• 索引号: 00000000/2022-05556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2-01008
  • 文 号: 蒸政办发〔2022〕1号
  • 公布时间: 2022-01-24
  • 来 源: 衡阳县政府办
  • 信息时效期: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HYDR-2022-01008

 

 

 

蒸政办20221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衡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4

 

衡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2.4专家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级别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6.3资金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衡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

我县旅行社门市部组团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发事件,其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属地为主、就近处置,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等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衡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县地震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县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县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实施和结束应急响应,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汇总、研判旅游突发事件信息,负责向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旅游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并提出对策;协助和指导乡镇(园区)党委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布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负责协助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知识宣教等工作,客观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有关情况。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委办(县外事侨务办、县台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外(港、澳)、涉台协调联络等工作,提供相关政策指导。

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事发现场记者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承担突发事件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县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涉事主体做好旅游安全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和新闻报道工作,统筹指导涉事主体做好旅游安全事件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处理旅游安全事故,参与协调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对事故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旅游车辆(交通工具)安全管理,旅游突发事件运力资源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并及时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旅游突发事件中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设施、游览设施的管理;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监测预警,协助做好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汛情监测与发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

县科工信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运输组织、通信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负责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涉及环境污染等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抢修被损毁的供水、供气、排水设施,指导应急救援和应急抢险工程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抢救、疫病防控、心理救助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

国网衡阳县供电公司: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电力供应保障,协助处置本系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

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和地震监测。

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负责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治安警戒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参与,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县发改局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参与,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专家组职责

县指挥部成立专家组,主要由相关类别专家组成,负责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监测与报告机制,旅游淡旺季实行周报制,黄金周和节假日实行日报制;实时监测重大突发事件和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信息,评估旅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研判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对旅游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2.1一般(级)预警

系关注级别,不向公众发布。

3.2.2较重(级)预警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黄色预警。

3.2.3严重(级)预警

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根据《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发布橙色预警。

3.2.4特别严重(级)预警

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根据《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发布红色预警。

3.3预警预防行动

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气候等预警信息,并通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接报的信息,及时报县指挥部批准,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各乡镇(园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警预防措施。

3.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预报信息的变更,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县指挥部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并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园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旅游突发事件按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一般事件(Ⅳ)、较大事件(Ⅲ)、重大事件(Ⅱ)、特别重大事件(Ⅰ)四级。

4.1.1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伤亡的。

(2)5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

(3)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4.1.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伤亡的。

(2)50人以上、200人以下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

(3)市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4.1.3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

(2)200名以上旅游者滞留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

(3)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4.1.4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

(2)国务院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旅游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事件分级标准依据《湖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和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级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报请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应急处置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团队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协助处置。

社会安全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境外旅游者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伤亡事件,按相关预案执行;本县旅游者在国(境)外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4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旅游者得到妥善安排和救治、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县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分析评估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建立包括参与救援的相关部门、专家组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县科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2装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需要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等资金需求。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本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教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职尽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生命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主要指以旅行游览为目的,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行的人员。

境外旅游者: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旅游者比照境外旅游者身份对待。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文旅广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关于《衡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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