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情况简介

    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4名。现编制31人,其公务员29人,事业编2人;领导班子成员8人,四级调研员1 人,一级主任科员1 人,二级主任科员9人,四级主任科员10人,工勤编2人;

    局机关内设14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政工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勘察设计管理股、公用事业管理股、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危房鉴定办公室牌子)、产权管理股、物业管理股、消防管理股、人防工程管理股(战时转换为工程信息部)、人防稽查宣教股(战时转换为政治工作部)、人防战备保障股(战时转换为综合保障部)。

    (二)办公场地:衡阳县滨江西路8号(建设大厦)。

          办公电话:0734-6813386

    (三)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邹立新: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消防管理、建筑工程管理、重点项目建设、争项争资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股、消防管理股、建筑工程管理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邹学初负责房地产监管、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白蚁防治工作,分管产权股、物业管理股、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白蚁防治所。

    负责清江大桥项目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桂求: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理、广场管理、公园管理、城市双修工作,分管住房保障中心、燃气管理办、公园管理处、广场管理处,联系发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立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

    负责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爱国: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会、信访、小康(重点民生)、文明创建、金融、统计、扶贫、老干、计划生育、城建档案、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联合工会、城建档案馆、建设工程招投标办联系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伟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县城污水处理工作。分管公用事业管理股自来水公司、供排水办、县城污水处理厂。

    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人防办副主任  王军:负责人防、综治维稳(禁毒、扫黑除恶)、国防、民兵、法制(普法)、宣传、统战、森林防火(防汛)、机关党建、群团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人防工程管理股、人防稽查宣教股、人防战备保障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负责平战结合人防工程项目服务工作。

    一级主任科员  胡隆友协管消防管理股和建筑工程管理股

    一级主任科员    颖:安全生产工作和生态环境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  谭小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    林:信访维稳工作(驻县信访局)

    二级主任科员  何在水:协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其他主任科员按原分工不变。

    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党组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脱贫攻坚、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工作。

    (五)工作职能: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物业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报批、备案、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城市平战结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并会同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人防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职工队伍、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建设、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各项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

    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担城市新建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和监管职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核、建设监管、综合协调和组织综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管线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并督促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监管。

    (六)承担全县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单位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等各类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消防、人防、防雷的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具)、广场、公园、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或隐蔽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供水排水、供气、污水处理、公用事业等监察工作;负责核发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证;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八)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全县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建筑节能设施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评价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级行业标准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承担全县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公用事业行业施工、安装、建筑装修、工程监理、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生产、招标代理、检验检测等企业及其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许可管理、施工合同备案;负责城市雕塑建设;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构件的质量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验收;负责审核报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公用事业设施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对全县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标后稽查。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村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农村新型城镇化的目标管理考核。指导全国重点(示范、特色)镇审查报批和建设。

      (十三)制定建设工程消防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

    (十四)承担住房保障的职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经营等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负责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国有工矿企业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负责公共租赁房的管理、经营、修缮及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确保公共租赁房保值增值;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管理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商品房租赁市场;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资本金监控、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和信息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管理房地产广告;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组织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负责审核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组织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及征收成本核评工作;负责组织对城镇房屋征收实物量的核定;负责组织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审定、审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实施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公用事业、房地产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住房城乡建设、人防、消防领域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牵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区位,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民众应急避险、人民防空疏散体系建设和管理。协助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牵头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习、演练等工作。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二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二十二)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修建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人防疏散基地、公用人员掩蔽工程、疏散干道工程等重点人防工程,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的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

    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二十四)负责防空防灾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县人民防空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二十五)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为应急救援服务。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整合的职责说明:

    (一)将原消防大队负责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建科函〔2019〕52号文件)。

    (二)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文件)。

    (三)将原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的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职责,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预拌砂浆企业规划布局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新增职责: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号文件)。

    (五)将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的职责划出。

    (六)内设股室(9个)

    (一)办公室。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形势分析和综合调研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县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史志编纂、网站管理、政务公开、媒体宣传、舆情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绩效考核、计划生育、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筹备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文明创建、机关财产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龙世明  6813386)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收费项目许可及对局属单位所有收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股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统计报表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组织直管项目的预(决)审查;负责局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股长:   )

    (三)人事政工股。研究制定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社保、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具体工作;负责理论宣传和扶贫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的呈报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群、团的日常具体工作;承办公务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及人员统计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和报批工作。(股长:陈明亮  15973385766)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全县建设市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建设、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交易和白蚁防治方面的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理以上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协调督办电子政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联络,接受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指导。(股长:刘金花  13875654186)

    (五)政策法规股。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和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和报批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和有关合同审查;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普法教育、行政执法监管和执法队伍管理培训工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法律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负责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建设市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行业工人工资等行业维权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综合治理稳定工作计划和部署,并监督实施,督查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的执行情况;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综治稳定工作排查协调处理不稳定因素;参与组织协调、监督处理各类矛盾。(股长:胡仕课  13975476396)

    (六)勘察设计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建部门发布的勘察设计技术政策、规范、规程、标准;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批和施工图的审查审批;参与或主持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决策和前期项目可行性论证、选址定点及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查和监督工作;负责外地入我县勘察设计队伍的准入、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管理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图建设、人防、消防“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审查和案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和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工作。负责深基抗、高挡墙和边拔支护工程设计审批和技术指导;负责建筑抗震设计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股长:邹再初  15197413366 )

    (七)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和实施城镇供水、节水、排水、中水、污水处理、燃气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负责城镇供水、污水处理、水质检测、供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核发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以及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排水设施的审批;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及燃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燃气用具市场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及公用事业统计报表工作。(股长:李胜利  13875978008)

    (八)建筑工程管理股(加挂危房鉴定办公室牌子)。指导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和办法,并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的资质资格管理和建设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负责公用事业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局系统劳动生产安全教育、管理和考核,审核报批安全生产的两项行政许可;负责局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拟定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及房屋修缮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和鉴定工作;负责城镇危旧房屋普查、治理指导及监督、统计工作;参与城镇毗邻房屋安全纠纷的调解工作;牵头组织危险房屋的排除解危及抗震加固工作;受理房屋使用质量安全投诉处理;指导乡(镇)房屋安全管理,危房鉴定及白蚁防治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股长:廖焕水  13908441169)

    (九)产权管理股。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城镇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城镇公共租赁房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股长:陈朝晖  13875601786)

    (十)物业管理股。负责制订全县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拟订;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调研论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物业管理用房核定工作;负责注册物业管理师资质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和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研究和制订工作;负责全县物业保修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物业服务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监督管理;参与全县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对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进行确认。(股长:彭海平 13574774321)

    (十一)消防管理股。拟定消防相关政策,负责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股长:易攀登  15973402089)

    (十二)人防工程管理股(战时转换为工程信息部)。组织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组织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筑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初步审查;负责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验收备案;负责本县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及行政审批服务局人民防空窗口工作;负责本县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工作;负责本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公用人防工程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对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和维护的监督检查。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协调处理全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负责对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及防护(化)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的检查;负责对受监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及防护(化)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防护(化)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及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

    (十三)人防稽查宣教股(战时转换为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起草或拟订人民防空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稽查,依据相关授权,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案件;组织对结建项目进行验收;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统计人防易地建设费报表;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落实人民防空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落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三防”(防核武器、防化学武器和防生物武器)科普教育;组织实施人防教育“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媒体)和“四化”(社会化、基地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负责协调本县有关应急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抓好人防宣传教育基地(阵地)建设,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动员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负责本系统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人防实力统计。依法对违反国家规定不建或少建“结建”人防工程、不按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侵占人民防空工程、擅自损毁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等战备设施案件的查处;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稽查;对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行为相对人进行调查取证,并负责监督行为相对人履行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责人防行政执法和“两费”征收工作;在战时做好人民群众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县人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人防战备保障股(战时转换为综合保障部)。负责本县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征缴、使用和管理;编制人民防空战备专项经费(包括人民防空工程、信息系统建设和组织指挥、宣传教育、训练演练、战备值班执勤工作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等)的预决算,并监督落实;申报国家、省市人民防空专项补助资金,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战备项目支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战时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和统计战损情况,负责战时人民防空经费和物资后勤保障。负责城市地下交通、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落实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实现人防建设与城市规划有机统一、协调发展;负责利用人防资源服务民生,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作仓储、物流、商贸、车库等功能,增加人防发展后勤,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负责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增强人防发展生机和活力,负责平战结合情况综合统计和分析;编制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疏散体系(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建和单建工程)的维护检查;战时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战时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以及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及烈士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