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 医疗保障局 基本情况简介

    衡阳县 医疗保障局 基本情况简介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根据"三定"方案,机关行政编制数12个,现有干部职工29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9人(局领导班子成员4人),从医保事务中心借调20人。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疗价格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组织人事股。局属单位两个即:"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副科级)、"医保基金监管中心"(正股级)

    (二)办公场地:局机关驻蒸阳大道171号(原城乡规划局楼);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位于蒸阳大道262号。现场地租用芒果酒店五、六楼医保基金监管位于蒸阳大道171号(原城乡规划局楼)

    (三)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上午 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医保基金监管中心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医保基金监管中心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城乡居民、生育、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执行和配合国家、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定价,对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招标采购的监督;(四)指导和监督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障业务工作;(五)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要求,减轻医药费负担;(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领导分工

     衡阳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唐春晖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六)内设股室(6个)

    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综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后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及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单位扶贫等中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办公室主任:谢显银,电话:6838508。

    规划财务股。工作职能:统筹规划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各项工作,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各项资金预决算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医保基金的收缴及拨付工作。负责全县医保资金情况汇总及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股长:王娟,电话:6656858。

    待遇保障股。工作职能: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医疗救助、特殊门诊、家庭医生签约的评审核定工作;负责异地医保关系转接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承担全县健康扶贫工作中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股长:刘莉君,电话:6656898。

    医疗价格服务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工作职能: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适应国家、省、市动态调整机制的制度;负责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编制由县级负责管理的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文件,公布集中采购结果;监督、指导县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监管制度;配合做好实施医药价格改革的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级协议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监管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工作。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协议医药机构服务考核评价和动态准入、退出机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股长:周金,电话:6656708。

    基金监管股(行政执法股)。工作职能: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和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股长:邹才兵,电话:6656818。

    组织人事股。工作职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考核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股长: 阳双红,电话:6656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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