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审计局基本情况简介

    衡阳县审计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设置:我局局机关共有编制60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后勤2个名,事业编制40名),实际在编57人,(行政编21人,机关后勤人员2人,全额拨款事业编34)人,领导班子成员5人(其中党组成员4人,非党副局长1人)。局机关内设12个股室: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电子数据审计股、法规审理股、审计执行股、审计一股、审计二股、审计三股、审计四股、审计五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下设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物中心、审计服务中心、乡村审计事务中心3个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办公场地:局机关驻春风中路36号

    三、办公时间: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局机关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领导分工

    衡阳县审计局负责人:李朝晖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五、工作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 、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向县委、县政府、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和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西渡高新区、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县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人民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衡阳县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加强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务的指导。

    (十二)组织审计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负责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工作中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六、内设股室(12个)

    (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委员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衔接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

    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理论研究、审计调研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的综治民调、绩效评估、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接待工作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副主任:张尧钧)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老干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审计人员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抓好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与人事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局机关业务学习和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股长:毛良根)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衡阳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计算机审计考核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大数据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内部网络、因特网站和计算机设备。(股长:胡杰)

    (四)法规审理股。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县人大、县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审计移送、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协助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加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项目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业务咨询,开展与县内外的学术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股长:林才良)

    (五)审计执行股。负责建立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负责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执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的整改,起草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会议。(股长:朱晓波)

    (六)审计一股。负责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及下属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等群体组织及下属单位县编办、县委党校、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负责组织审计县国有投融资公司、县属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相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考核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中央、省、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法审计县属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股长:刘建喜)

    (七)审计二股。负责组织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商粮局及下属单位西渡高新区管委会、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县交警大队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李瑞)

    (八)审计三股。负责组织对县人民检察院,县扶贫开发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气象局及下属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负责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股长:龙凤英)

    (九)审计四股。负责组织对县人民法院,县卫生健康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县广播电视台及下属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文联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魏明姣)

    (十)审计五股。负责组织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县侨联、工商联、对台办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股长:陈晓林)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实施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的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对村(居委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乡村审计服务中心相关审计业务。(股长:龙翔)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开展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调整投资概算审计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对县级政府建设性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相关审计业务。(股长:刘沛林)

    七、下设机构:

    (一)衡阳县审计服务中心(主任:龙翔)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全审计信息化技术支撑,为大数据审计提供服务。负责整理和分析审计数据等服务性工作。

    3、负责审计工作相关技术服务。开展审计咨询服务和审计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对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完成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衡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事务中心(主任:彭骅)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3、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招投标、工程承包及其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4、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5、接受局安排实施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6、接受局安排实施对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工程复杂的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衡阳县乡村审计事务中心(主任:林才良)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接受局安排实施全县村(居委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事务工作。

    3、负责全县(居委会)审计工作相关技术服务。开展审计技术方法咨询服务,协助做好对全县村(居委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完成县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衡阳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衡阳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委员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衔接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

    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理论研究、审计调研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的综治民调、绩效评估、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接待工作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老干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审计人员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抓好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与人事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局机关业务学习和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衡阳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计算机审计考核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大数据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内部网络、因特网站和计算机设备。

    (四)法规审理股。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县人大、县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审计移送、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协助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加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项目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业务咨询,开展与县内外的学术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计执行股。负责建立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负责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执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的整改,起草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会议。

    (六)审计一股。负责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及下属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等群体组织及下属单位县编办、县委党校、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负责组织审计县国有投融资公司、县属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相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考核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中央、省、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法审计县属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审计二股。负责组织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商粮局及下属单位西渡高新区管委会、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县交警大队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审计三股。负责组织对县人民检察院,县扶贫开发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气象局及下属单位,县退疫军人事务局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负责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审计四股。负责组织对县人民法院,县卫生健康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县广播电视台及下属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文联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审计五股。负责组织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县侨联、工商联、对台办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实施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的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对村(居委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乡村审计服务中心相关审计业务。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开展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调整投资概算审计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对县级政府建设性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相关审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