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衡阳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审计委员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衔接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审计要情编发工作。

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宣传、审计理论研究、审计调研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的综治民调、绩效评估、双文明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接待工作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老干管理、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审计人员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抓好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与人事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局机关业务学习和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

(三)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衡阳县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计算机审计考核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大数据审计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局机关内部网络、因特网站和计算机设备。

(四)法规审理股。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县人大、县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审计移送、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协助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加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项目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起草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协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业务咨询,开展与县内外的学术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

(五)审计执行股。负责建立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负责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执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的整改,起草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负责收集被审计单位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会议。

(六)审计一股。负责拟定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拟订财政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监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及下属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等群体组织及下属单位县编办、县委党校、县企业改制服务中心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负责组织审计县国有投融资公司、县属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相关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考核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组织审计中央、省、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依法审计县属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审计二股。负责组织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商粮局及下属单位西渡高新区管委会、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县交警大队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八)审计三股。负责组织对县人民检察院,县扶贫开发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医疗保障局气象局及下属单位,县退疫军人事务局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负责我县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审计四股。负责组织对县人民法院,县卫生健康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县广播电视台及下属单位,县红十字会、县文联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审计五股。负责组织对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县侨联、工商联、对台办和安排的有关乡镇政府及其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学校的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专项资金基金、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组织有关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股。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协助实施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的省管、市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综合报告。组织开展县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对村(居委会)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乡村审计服务中心相关审计业务。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组织开展县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调整投资概算审计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查,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对县级政府建设性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相关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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