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22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片区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根据《衡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蒸委乡振组办发〔2022〕1号,经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拨 580万元用于产业发展。详情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以及《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湘财农〔2021〕51号)文件精神,该笔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村级通过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监测户产业帮扶,分配原则如下:

1.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该笔衔接资金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2.用于全县监测对象产业帮扶全覆盖。

二、资金分配计划

一)省级资金 小计580万元

指标文号湘财预〔2022〕102号,主要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监测户产业帮扶等57个项目。相关村和农业帮扶主体必须迅速启动村集体经济和监测户产业帮扶项目,否则将追回产业发展资金。详情见附表

责任单位:26个乡镇(园区)

三、关于项目入库相关要求 

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的项目入库程序。“县审定”要求: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等方面进行审定。项目内容不全的项目、 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 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部门职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


 

 

   衡阳县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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