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乡村振兴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设置

          县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6名。内设6个股室和1个下属机构:综合股、督查考核股、调研法规股、社会帮扶政策股、规划财务股、防贫监测股、乡村振兴事务中心。

      二、办公场地

      衡阳县新正街19号。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办公电话

      0734-6899202

      五、领导分工

      衡阳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人:王水清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机构职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以上级决策部署为总纲,以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为要求,以重点帮扶村和示范村建设为抓手,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范脱贫后风险、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目标,以乡镇履职担责为主线,强化责任落实,密切关注“五类人员”的生产生活,强化自我发展意识,开展智志双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推进。

    二、总体工作职责(先按原“三定”方案,待局“三定”方案出台后再变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乡村振兴政策,协调解决全县乡村振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组织拟定乡村振兴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防返贫监测和统计工作。

    (三)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衔接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衔接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的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参与兜底保障、产业帮扶、健康帮扶、旅游帮扶、电商帮扶、光伏帮扶、教育帮扶、生态帮扶、金融帮扶、基础设施建设、“五类人员”危房改造等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参与组织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的建设。

    (四)协调管理乡村振兴工作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乡村振兴外资和项目的实施管理。

    (五)制定乡村振兴科技推广和宣传培训,组织指导乡村振兴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有关的信息和调研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全乡村振兴工作,协调管理有关乡村振兴捐献资金和物资。

    (七)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规划。

    (八)承办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原三定方案,待新三定方案出台后再予以明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档案、保卫、会务、信访、人事、接待、收发、保密、机要、后勤、资产管理及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对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办理、核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督查考核股。负责做好县本级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检查验收工作;督促检查国、省、市、县发现及交办的问题整改及落实情况;负责上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检查考核验收等日常服务工作;负责“三落实”管理系统工作;受理涉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的群众举报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作风建设工作。

    (三)调研法规股。研究提出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大课题、发展战略的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组织、协调和指导脱贫地区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负责涉贫舆情的监控、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设计、论证、筛选、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及县财政衔接资金重点产业项目。

    (四)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开展帮扶济困活动;组织、协调本县以党政机关为主体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组织民间力量参与我县帮扶公益活动;制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科技推广、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党政干部和乡村振兴系统的干部培训;指导乡镇乡村振兴培训工作;参与县对口支持花垣县松柏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协作有关协调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负责制订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计划;参与拟订涉及脱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负责指导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衔接资金审计、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金融部门支持脱贫地区、脱贫户产业开发以及有关商业银行扶贫贷款及特惠保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贫困监测股。负责全县脱贫户信息系统管理、脱贫户监测、抽样检查和指标管理;指导监测户退出工作;按照农村脱贫人口扶持标准,承担监测对象确定和脱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责任;根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规划,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物资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计、论证、筛选、监督扶贫项目;拟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项目管理办法。

    四、衡阳县乡村振兴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

    五、衡阳县乡村振兴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