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基本情况简介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基本情况简介

    一、机构设置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编制20名。设党组书记、局长1名,党组成员4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3名。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资源节能和环境保护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农村经济股工交能源股地区经济与振兴股现代服务业股社会发展股价格调控股价格收费管理股财务股人事股。二级机构中心6个:重点项目事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成本调查监测中心、社会信用信息中心、电力行政执法大队。

    二、办公场地

    衡阳县新正街19号一栋三楼

    三、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四、办公电话

    0734-6811234

    五、领导分工

    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凌受勤

    领导分工详情请见本界面的领导信息。

    六、工作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管理、协调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晨有关重大问题,统等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交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城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城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间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三)负贵能源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衔接,负责制定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校准、审核或核报能源投资项目。提出县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意见。

    (十四)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五)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间题,会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

    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牵头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等,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暗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筒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