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0734-6562999

    传真电话:0734-6562999

    电子邮箱:hyxcgj6562999@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下午2:30-5:30)

    通讯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清风路

    邮政编码:421200

    二、信息公开范围及内容

    (一)公开范围和内容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公开版块上发布。

    (二)公开形式

    通过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在地设立政务公开栏,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机构导航"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政务公开栏、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处理程序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并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4-6562999

    通讯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清风路

    邮政编码:4212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二)  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可登录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衡阳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可从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递交。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能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准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

    四、信息公开监督制度

    1.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局党组会议审核后方可公布;

    2.信息公开实行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建立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734-6562999)和举报箱;

    5.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不得违反规定收费,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到依法办事。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