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市镇人民政府简介

    关市镇人民政府

    机构名称:衡阳县关市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夏亚平

    机构地址:衡阳县关市镇立新街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6561001

    关市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6.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7.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公交环保、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8.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9.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镇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协调镇派驻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承接县及有关部门赋予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镇与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



    关市镇简介


    关市镇人民政府

    机构名称:衡阳县关市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春茂

    机构地址:衡阳县关市镇立新街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34-6561001

    关市镇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有关方面的指导协调职责。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

    6.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7.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公交环保、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8.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9.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镇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协调镇派驻机构设立服务窗口工作。

    10.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承接县及有关部门赋予的行政执法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的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镇与县直部门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