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标准化工作站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根据省、市禁毒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衡阳”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按照培树典型、以点带面、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思路,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广泛开展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活动,有效提升全县禁毒基础工作水平,有力推动全县戒毒康复工作整体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全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活动,全面推进全县戒毒康复和戒毒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创建步骤
(一)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各乡镇(园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依照衡阳县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工作标准(详见附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制定工作计划,扎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积极创建,培树典型。县禁毒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对重视程度高、基础条件好、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园区),注重在创建过程中发现典型、培树典型。
10月31日前,西渡镇要建立一个高规格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金兰镇、洪市镇、库宗桥镇、台源镇、大安乡、樟树乡要率先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10月31日前,其他各乡镇(园区)均要开展标准化工作站创建工作。
(三)认真执行,确保成效。各乡镇(园区)要认真落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出所衔接、签订协议、定期尿检、定期谈话、关怀救助、就业安置、综合评估等措施,逐人建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戒毒康复措施有效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率达到100%,戒毒康复效果得到有效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复吸率不超过20%,社会面阿片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园区)要成立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乡镇(园区)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落实机构、场地等各项建设。通过创建活动,培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破解戒毒康复难题,建立激励竞争机制,形成创先争优局面。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出台戒毒康复、职业培训、就业安置、救助服务等规定政策,配齐工作人员,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推动,保障有力。县禁毒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细化任务和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职责,推动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各乡镇(园区)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戒毒康复、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优惠政策,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县政府将通过“以补代拨”形式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经费从县禁毒经费中列支。其中,西渡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建设补贴3万元,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补贴1万元。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领导包点、定期联系、对口援助等方式,经常深入一线,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困难问题,及时记录此次创建工作痕迹并组卷。县禁毒办要加强业务指导,深入总结推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经验,对在戒毒康复、就业安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深入推广成功经验,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4: 衡阳县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标准化工作站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