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蒸扶办发〔2019〕11 号
关于衡阳县2019年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
实施计划的批复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行业部门:
根据省扶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扶领办发(2018)10号)、《关于完善衡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蒸扶办发〔2018〕5号)、《衡阳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蒸扶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从2019至2020年各村已申报入库项目中选择,县扶贫办实地察看,7月31日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樟木乡仁爱村渠道维修清淤硬化等133个项目予以实施(详见附件),相关资金计划已通过蒸扶办发〔2019〕6号文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共计875万元(原资金计划共880万元,因井头镇清塘村5万元项目不符合要求暂不批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好项目计划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2019年1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收到批复后,各乡镇要指导做好项目招投标、公告公示建设、档案资料等工作,及时完成扶贫资产登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同抓好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初验收并申请县扶贫办验收。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2019年11月底完成资金报账核销工作。各乡(镇)、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衡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蒸扶财联发〔2018〕1号)文件要求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跟踪台账,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监控表、资金支出报表,各行业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度、绩效的监督管理。
三、压实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职责
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深度参与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紧盯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推动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附件 :衡阳县2019年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名单
衡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衡阳县2019年第二批基础设施项目批复(875万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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