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教发〔2021〕21号》和《蒸教通〔2021〕39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考生确认办法,确定我县2021年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体检考生名单。现将体检考生名单和体检考生须知公示如下:
一、体检考生名单
详见附件1《衡阳县2021年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体检考生名单》
二、体检考生须知
(一)进入《衡阳县2021年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体检考生名单》(以下简称《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详见附件2)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7月20日。
(二)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有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权利。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5日16:30前持身份证原件到我局办公楼419室面签《自愿放弃衡阳县2021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资格承诺书》(以下简称《自愿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承诺书》),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同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无法与考生到达现场签写《自愿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承诺书》的法定监护人,可出具委托文书委托直系亲属签写。委托文书样本由考生本人于7月15日9:00前持身份证到我局办公楼419室索取。非我局统一制式的委托文书无效。
(三)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考生所在招生计划,将根据公费师范生招生文件有关规定予以等额递补。递补体检考生名单另行公示,其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面签《自愿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承诺书》的《体检考生名单》(含递补体检考生名单)中的考生,视为承诺不再放弃公费师范生的后续招生录取资格且不再参加衡阳县2021年的普高招生录取。我局不再将其纳入普高招生录取对象。
因体检不合格或因培养学校、省市审核不合格而未被录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仍享有衡阳县2021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结束(入学手续办结),所有体检考生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
(六)体检当天,考生须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黑色签字笔、一张小一吋彩色近照,在一名家长的陪同下按时赶到教育局。具体要求如下:
1.7:00前,陪护家长将考生送至教育局前坪后自行休息,考生在局办公楼大厅接受体温检测、查找到本人参会座位号,按工作人员分流指引,从东西两侧楼梯步行到达六楼,提交健康码和行程卡并经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进入会议室对号入座,经核验户籍信息后领取体检表。
2.7:30前,考生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有序乘车到达体检医院,陪护家长根据工作人员广播提示自行乘车到达体检医院家长休息室。
3.体检完毕的考生,由其陪同家长自行安全带回。
(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体检当天,考生及其陪护人员应自觉戴好口罩。考生到达大厅时,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体检前48小时内自行下载并A4纸彩色打印的《居民电子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服从工作人员的分流指引。
2.体检日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及其陪护家长,需提交体检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3.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家长不能作为陪护人员: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且隔离期未满者;
(3)健康码为红码者。
(4)体检日前有发热或有咽痛、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相关症状之一且未经医疗机构排除新冠肺炎者。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体检考生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法定工作日内到我局419室查询,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734-6589928。
(九)本公示期限为三个法定工作日,即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16日。
附件:衡阳县2021年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体检考生名单公示(附件)
衡阳县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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