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公开政务领导小组专栏 > 一件事一次办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收养孩子"二、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三、联办事项:
(一)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
记;
(二)核发居住证:(1)户口登记、注销、迁移(2)无户口人员补登、恢复;
(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四、申请条件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5、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6、在本县办理了居住证需要变更居住地址的;在本县办理了居住证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居住地址的。
7、本县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务院[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
五、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 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份 数 | 材料要求 |
1、无法查明父母或者 | |||||
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1 | 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入院登记表 | 原件 | 1 | 2、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3、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4、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5、法律规定应当由民 |
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 | |||||
其他儿童。 | |||||
核发居住证 | 1 | 原居住证 | 原件 | 1 | 必须真实有效 |
2 | 申领人(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原件与复印件无误, 真实有效 | |
3 | 变更后的合法住所证明(指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等) | 原件 | 1 | 必须真实有效 | |
4 | 近期彩照 | 原件 | 1 | 1 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 | |
1 | 单位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需盖公章 | |
2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需盖公章 | |
基本 | 3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需盖公章 |
医疗 | |||||
保险参保 | 4 | 沅江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表 | 原件 | 1 | 需盖公章 |
登记 | 5 | 所有参保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 和最后一页复印件 | 原件和复 印件 | 1 | 需盖公章 |
6 | 单位申请参加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承诺书 | 原件 | 1 | 需盖公章 |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说明
1、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申请人先通过"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注册和实名验证。可进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p:
//amr.hunan.gov.cn),在网站首页右侧扫描二维码即可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也可到登记窗口现场扫码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申请人直接登录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http://218.77.58.140:8380/app/login.html)
3、涉税事项办理:实名办税信息登记已实现全省通办。办税人员选择网上办理形式的,通过湖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
//etax.hunanchinatax.gov.cn)提交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申请后,系统直接分配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办理。单位法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如未在税务系统进行过实名认证的,需本人(法人、办税人员、财务人员)在统一信用代码生成并推送到税务系统后,进行实名认证。
4、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申请人登录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j.hengyang.gov.cn/ ),选择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点击 注册,并按表格内容要求如实填报完成后点击上传,然后自行下载打印加 盖申请人企业公章自行保存。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申请人按照承诺书要求,在领证后60天内,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的相关要求,如未履行承诺,
将依法撤销卫生许可。
6、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在综合窗口申请时只需提交电子版材料,纸质版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时提供。
八、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 ||
涉及名称 | 办理时限 | 备注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 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15 | 不含材料补正、申请人装修、现场踏勘不通过提出整改等时间; 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且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 最多需要 1 个工作日 |
核发居住证 | 7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14 |
九、受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心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 261 号 | 0734-6882345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