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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工程建设许可"
二、服务对象:法人
三、联办事项:
单位 | 申请事项 | 备注 |
县自然资源局 |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 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 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等 4 个事项。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
县气象局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在气象台站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
四、材料清单
办理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来源 | 备注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项目建设概况表 | 申请人提 交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等使用土地的前期手续(建设单位根据 实际情况提供 | 系统获取 |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 申请人提 交 | ||||
现状地形图 | 申请 人提交 | ||||
规划设计条件书 | 系统获取 |
办理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来源 | 备注 |
县自然资源局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 | 系统 | |||
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获取 | ||||
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 | 系统获取 | 已完成土地征用手续,有用地预审意见的,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的证 明文件。 |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 不动产权登记证 | 申请人提交 | 在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才需要提供本材料。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系统获取 | ||||
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 系统获取 | ||||
定位红线图、放线报告单 | 系统 | ||||
及回执 | 获取 | ||||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 | 系统 | ||||
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 获取 | ||||
新建、扩建、改建 建设 工程 避免 危害 气象 探测 环境 审批 | 县气象局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 | 系统 | ||
相对位置示意图应标注建 | |||||
工程 | 程概况和规划总平面图 | 获取 | 筑物名称、高度(正负零、 | ||
建设 | 海拔高度及建筑高度及坐 | ||||
许可阶段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的相对位置示意图 | 申请人提交 | 标点)、建设工程到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地距离、正北方向等。 |
五、办理时限
阶段时限:10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详见办理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受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心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 261 号 | 0734-6882345 |
八、办理流程
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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