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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工程建设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服务指南
(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一、事项名称:"我要办理工程建设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二、服务对象:法人
三、联办事项:
单位 | 申请事项 | 备注 |
县发改局 | 节能审查 | 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 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 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在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国家安全主管部门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部分地方法规规章中明确的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重要邮(快) 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场所,以及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投资、居住、使用的宾馆、旅馆、酒店和写字楼等建设项 目。该事项在第四阶段实行联合验收。 |
县交通运输局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包括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 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项目。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 电缆等设施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 、 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
民族宗教部门 |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 场所内改建或者新 建建筑物审批 |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
单位 | 申请事项 | 备注 |
县住建局人防主管部门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 设计审查) |
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工程。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审批)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事 项审批 | 地铁、地下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线性工程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防护事项的审批。 | |
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含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 制。 |
县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 实行告知承诺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原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原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 制。 | |
取水许可审批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已开展区域评估,符合区域评估适用范 围的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 | |
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申请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
县文物主管部门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①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或者涉及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②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原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③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原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许可);④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地下文物遗存的(原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的许可)。 |
单位 | 申请事项 | 备注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前办理完成即可。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
四、材料清单
办理 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 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自然资源局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系统获 取 | |
国土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书)(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申请人提交 | ||||
用地红线图 | 申请人提交 | ||||
转让地需提供原核发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审批单、用地红线资料,转让 方、受让方的转让合同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改局 | 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规划或建 设审查意见 | 申请人提交 | ||
自然资源或水利、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分级权限规定出具的预审意见 | "多规 合一" 系统获 取 | ||||
自行编写或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的项目申 请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县发改局 | 项目备案报告 | 申请人 提交 | ||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 申请人提交 | ||||
项目真实情况承诺函 | 申请人提交 |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节能审查 | 节能审查部门 | 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申请人提交 | |
项目节能报告(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 申请人提交 | ||||
项目节能审查请示文件(项 目所在市州发改委) | 申请人 提交 |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 系统获取 |
办理 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 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县水利局 |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申请人 提交 | ||||
生产建设项目水 | |||||
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申请人 | |||
审批承诺书 | 提交 | ||||
XX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申请人 | ||||
专家咨询意见 | 提交 |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系统获 | ||||
取 |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申请人 | ||||
洪水影响评价 | 提交 | ||||
审批 | 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设计报告 | 申请人 | |||
提交 | |||||
与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协 | 申请人 | ||||
议 | 提交 |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 | 系统获 | ||||
备案材料 | 取 |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 | 申请人 | ||||
明 | 提交 |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申请人 | ||||
提交 |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取水许可审批 | 建设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有利害关系第三 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
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污口退水 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 | 申请人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 提交 | ||||
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 |||||
县水 利局 | 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 | 系统获 | |||
或备案文件 | 取 | ||||
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 | |||||
位编制的替代工程方案设计 | 申请人 | ||||
报告或经法定机构评估、审 | 提交 | ||||
定的补偿方案 | |||||
被占用灌排工程设施管理单 | 申请人 | ||||
位的书面意见 | 提交 |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涉及相邻行政区利害关系水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意见(与第三方有利害 | 申请人提交 | |||
关系的,需提供与第三方达 | |||||
成的协议文件或承诺书) | |||||
已缴纳开发补偿费凭证或合同(仅在采用经济补偿方案 时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
已交付给被占用单位赔偿金 凭证或合同(仅在对被占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提供) | 申请人提交 |
办理 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 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文物部门 | 项目建设用地的国土复函或包含项目用地数据的可研报 告 | 系统获取 | |
项目用地的 1 比 1 万地形图 (或 1 比 2 千图配合 1 比 5 万图);GOOGLE EARTH 线路 走向图。 | "多规 合一" 系统获 取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生态环境局衡阳县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申请人提交 | ||||
排污总量指标核实和来源预审单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单行本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和是否 占用生态红线确认函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或相关说 明材料 | 申请人 提交 | 涉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其所依据的文件或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
对第三者权益有影响的,应当提交第三者同意建设承诺 书或其他相关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国家安全部门 | 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说 明文件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及内部智能化集成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 统等设计方案等。 | 申请人提交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县应急管理局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条件审查 申请书及文件 | 申请人 提交 |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 案的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 系统获 取 |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项审批 | 县住建局 |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 系统获取 | ||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 部门意见) | 系统获 取 | ||||
规划面积复核表 | 系统获取 |
办理 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 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事项审批 | 县住建局 |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 含人防面积等) | 申请人 提交 | |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 系统获 取 | ||||
线性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审批表 | 系统获取 | ||||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 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县统战部 |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新建场所的项目说明及理由等 | 申请人提交 |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 |
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 | 申请人提交 | ||||
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 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
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 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
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 可行性说明 | 申请人 提交 |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
必要的资金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 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县统战部 | 县(市、区)、市(州)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签署的书面意见 | 申请人提交 | 筹备设立(含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需要提交的申报材 料 | |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项目说明及 理由等 | 申请人提交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 |||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
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 可行性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
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资金说明 | 申请人提交 |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 系统获取 |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 |
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含人防部门意见) | 系统获取 | ||||
规划面积复核表 | 系统获 取 |
办理 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 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该项目人防设计说明(重点含人防面积等) | 申请人提交 | |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 系统获取 | ||||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 申请人提交 |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发改委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证明 | 系统获取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 ||
地勘报告或者其他易地建设证明材料 | 申请人提交 | ||||
规划面积复核表 | 系统获取 | ||||
已审批的规划总图 | 系统获取 |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 申请人提交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县交通运输局 | 航评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
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 申请人提交 | ||||
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 一致的承诺函、协议 | 申请人提交 |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 县交通运输局 |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 可证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
项目前期批复文件复印件; | 系统获取 |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原件(含交叉点 1:500 地形图和 1:200 横断面图); | 申请人提交 | ||||
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 求的施工方案原件(含安全保障措施、交通组织方案); | 申请人提交 | ||||
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 申请人提交 | ||||
质量安全主管部门的受监文书复印件; | 申请人提交 |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 件等资料。 | 申请人提交 |
办理 阶段 | 事项名称 | 实施 部门 | 申报材料 | 材料 来源 | 备注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卫健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公函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 意见、专家签名) | 申请人提交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 县住建局 | 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和核准 备案文件 | 系统获取 | ||
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 件、总图 | 系统获 取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含计算书) 及建筑结构专业初步设计文 件 | 申请人提交 | ||||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 申请人提交 | ||||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 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 申请人提交 | ||||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 验方案 | 申请人提交 | ||||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 程,提供风洞试验报告 | 申请人 提交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情况表 | 系统获取 |
五、办理时限
阶段时限:6个工作日。具体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详见办理流程图。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七、受理地址及电话
序号 | 中心名称 | 中心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 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 261 号 | 0734-6882345 |
八、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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