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因车祸受伤后,迟迟拿不到赔偿怎么办?3月3号下午,在衡阳县金兰镇甘溪村的巡回审判法庭上,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傅敏坐在原告屈某的女儿身旁,通过出庭支持起诉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权益。
今年2月,衡阳县检察院接到屈某家属的支持起诉申请,称老父亲在讨回车祸赔偿的过程中处处碰壁,另一方当事人态度冷漠,一家人无计可施。
承办检察官傅敏第一时间核实了案件情况,了解到,去年11月,72岁的屈某骑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盘式拖拉机相撞,造成屈某当场晕倒在地,经诊断系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伤及面颈部多处挫裂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刘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此次事故造成屈某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多项损失合计4万余元,肇事司机刘某支付了2.2万元住院费后,未再进行赔偿。屈某多次找刘某协商,均讨要无果。
“屈某系老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因交通事故受伤后理应获得赔偿,为弱势群体追索交通损害赔偿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官傅敏依法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县法院考虑到该案中被告未购买交强险,导致原告未能及时获得赔偿,具备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遂决定将该案的庭审地点定在被告刘某的家门口。而刘某家住大山深处,地理位置十分偏远,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主动与原告屈某取得联系,表示可以驾车到家里接其前往开庭地点。当天屈某因尚未完全康复无法参与庭审,委托其女儿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
庭审过程中,作为支持起诉机关,衡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全程参与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针对刘某拒不承认的赔偿依据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支撑。
最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我们还会一直关注这个案子,直到你把赔偿款拿到手。”分别前,检察官傅敏紧握屈某女儿的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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