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最新通知: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小区停车费标准定了……

10月8日,衡阳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物业服务收费,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中,市民关心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出炉。根据《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第六条:

普通商品住房空置房(指业主收房之日起,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按空置期长短按一定比例收取。空置期间的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 物业服务收费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审定价格的一定比例收取:空置期在2年内的收取比例为80%;超过2年的收取比例为90%(空置期间最初2年按80%的比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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