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2(1)

衡阳县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序号

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条件

法律依据

1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形式或内容不完全符合规定,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

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未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的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有证据证明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如实记录(故意对记录造假的除外)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除外),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4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5

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6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7

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8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轻微且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9

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属于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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