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政办发〔2020〕6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包括全县26个乡镇(园区)、443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6万余户、28万余宗的村民宅基地及891宗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2月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落实经费和技术队伍、制定操作办法、开展宣传发动、搞好业务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2、2020年9月前,全面完成全县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权籍测量调查、信息录入、公开公告等确权工作。
3、2020年11月前,完成全县90%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登记颁证工作。
4、2020年12月前,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建库并汇交到省厅,实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化权籍调查。一是采取驻乡进村拉网式入户逐宗开展宅基地和房屋界址调查、测量绘图、面积计算、权属来源调查、宅基地资格权的户籍信息采集等工作,将土地和房屋调查成果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成果;二是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录入信息,完善权籍调查确权登记申请审批表;三是收集权源资料、户籍资料现场拍照建档;四是分类确权,及时处理各类权属争议和违法用地;五是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公示。
2、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按照"统一登记"的要求,审查权籍调查成果、权源资料、户籍资料、公示结果等信息,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统一登簿缮证,颁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已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对未发生变化的,补充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资料建库后,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但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暂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3、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登记成果建库与应用。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要求,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建库并汇交到省厅。对于未登记发证的,要依法依程序完成调查确权后,做好成果验收、登记发证、建档入库、成果汇交,建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将测量调查成果单独建库,待符合登记条件后予以登记。对于之前已登记发证的,主要是做好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信息建库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房地一体调查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二)公开公正原则。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权籍调查成果和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一体调查确权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业务指导和颁证工作。
(四)房地一体原则。即集体土地上农房所有权与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相一致。
(五)便民利民原则。各乡镇(园区)设立办理农房登记发证便民窗口,简化登记程序,促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责任
(一)乡镇(园区)为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落实确权工作的宣传发动、权籍调查、信息采集、权属认定、成果公示、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乡镇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及日常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局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农村村民户籍、人口身份信息的核定工作,及时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的信息采集提供村民户籍、人口身份证信息。
(四)县财政局负责测算核定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支付,统筹安排乡镇及有关部门权籍测量、权籍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建库、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及时招标采购权籍测量服务技术单位。
(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及村民住房建设监管工作,主动配合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主动作为,规范开展权籍调查、依法维护权益、妥善确权建库、依规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2月前)
1、宣传动员。县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县乡两级政府召开动员会,发布《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并通过媒体和发放宣传单,全面宣传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要求,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制定政策。出台《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操作办法》,规范操作,扎实推进,稳妥开展确权登记。
3、落实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厅试点及外地经验,县财政统一安排经费开展工作。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测算,经财评后迅速招标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实施,同时,财政要分别对乡镇、村及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4、确定技术队伍。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有房地测量资质、技术能力强、信誉高、业绩突出的技术单位。
5、开展业务培训。县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村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工作组成员,开展土地权属调查、房屋调查、信息采集等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2月)
1、外业调查。2020年9月前,全面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资料信息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权籍总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2020年10月前,采取边调查边建库的方式,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根据有关技术规范和外业调查成果,建立调查信息数据库,实现权籍调查成果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
3、登记颁证。2020年11月前,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以组为单位统一进行登记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组或村集中申请,乡镇登记窗口批量受理、审查,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审核、登簿、缮证,乡镇登记窗口统一领取并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
4、检查验收。2020年12月前,对照省厅《技术规程》全面开展验收,确保信息数据成果汇交,并将登记发证资料进行分类存档,实现信息化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孙鹏伟同志任组长,王苏龙、范振华、蒋立冬(常务)、刘小龙、胡隆友等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园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庾江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县政府办、县财政、公安、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及乡镇抽调业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庾江荣同志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各乡镇建立工作机制,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专班。各乡镇是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要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动员大会,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的重要作用,引导村组和农户主动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一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2020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二是实行定期通报。各乡镇(园区)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进行定期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衡阳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鹏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苏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范振华 县政府副县长
蒋立冬 县政府副县长(常务)
刘小龙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胡隆友 县政府县长助理
成 员:龙国华 县政府办主任
周建军 县财政局局长
庾江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辉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曾繁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科运 县公安局原副处级干部
温松柏 西渡镇镇长
邹 勇 岘山镇镇长
龙 骁 井头镇镇长
刘春茂 关市镇镇长
戴湘衡 演陂镇镇长
洪 桥 库宗桥镇镇长
汪建新 金兰镇镇长
陈向群 洪市镇镇长
刘燕君 大安乡乡长
王 伟 曲兰镇镇长
刘国荣 栏垅乡乡长
颜 卫 长安乡乡长
蒋辉亮 三湖镇镇长
王星星 渣江镇镇长
欧海龙 台源镇镇长
左全伟 石市镇镇长
蒋志成 金溪镇镇长
彭玉才 溪江乡乡长
刘紫贵 界牌镇镇长
蔡旭辉 集兵镇镇长
樟木乡乡长
蒋 霁 岣嵝乡乡长
龚响亮 樟树乡乡长
李卫群 板市乡乡长
刘 剑 杉桥镇镇长
邹连春 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衡阳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庾江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和实施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新接替人员承接,不再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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