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1-80672
  • 统一登记号:
  • 文 号: 蒸政办发〔2021〕22号
  • 公布时间: 2021-09-17
  • 来 源: 衡阳县政府办
  • 信息时效期: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HYDR-2021-00001




蒸政办发〔2021〕22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非农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和改进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园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县委、县政府将耕地保护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纳入重点工作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制度,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行政首长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负责的"田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将保护耕地和治理抛荒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认真落实"八个禁止"。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禁止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禁止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禁止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堆放固体废弃物。

三、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用地的,应当按照权限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时办理征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土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办理用地审批;临时用地要在符合国家临时用地管理政策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必须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并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督(实施)、临时用地到期后复垦,需通过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县农业农村部门(耕地质量)验收通过;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必须拆除旧宅并将旧宅基地退还集体;设施农业用地不得从事非农建设、不得占用永久用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又需破坏耕作层的,使用面积最多不超过3亩,由乡镇政府申请报告,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审核论证后,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方案,乡镇方可进行备案,并按"一村一册、一棚一码"要求建立台账。

四、加强农业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业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加强对占用农用地建设项目的农业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要求;坚决制止工业废水向农田投放,坚决制止固体废弃物堆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严肃查处破坏农业环境的污染行为。

五、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要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耕地质量监测点,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对耕地地力、墒情和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支持和鼓励种植绿肥、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推广测土配方,改良土壤;积极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灾毁耕地恢复和污染耕地修复;监督占用耕地的建设施工单位剥离土壤耕作层进行恢复利用;严肃查处破坏耕作质量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项目审核。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生产的产业规划等方面,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进行审查审核,审查审核通过的,方可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未通过的,不得签订流转协议。预防因投资失败而造成大面积抛荒,坚决防止流转土地用于非农建设。

七、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要就农村建房、设施农业用地、乡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加工厂场、矿山、砖窑、坟山和工矿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堆放、受污染耕地管控等重点问题,组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耕地保护日常联合巡查,巡查频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过程中要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查清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防止走过场。巡查结束后,要认真填报"**乡镇(园区)耕地保护日常巡查纪录表",于次月3日前分别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村、社区在乡镇、园区联点干部的领导下开展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巡查频率每旬一次,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半年开展一次监督检查,现场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账、会议纪录和执法案卷,现场检查部省下达的卫片执法检查疑似图斑、重点信访交办问题,抽查部分建设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就相关问题作情况说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行为,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移送有处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八、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乡镇(园区)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保障执法装备和经费;承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授权执法事项,主动作为,担负好保护耕地的法律责任。

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要把耕地保护、宅基地等执法事项赋权给乡镇(园区),做到应赋尽赋,并加强对赋权乡镇执法事项的指导监督,使乡镇(园区)对授权的执法事项"接得下,干得了"。与此同时要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工作对接,推动行政处罚决定得以有效执行,发挥打击处理震慑作用。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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