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政办函〔2017〕11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衡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研究解决衡阳县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切实推动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衡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孙鹏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王苏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
洪 勇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廖双九 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法制办、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西渡高新区管委会、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县经科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县安监局、县商粮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乡规划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气象局及25个乡镇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2、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3、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工作;4、研究审议环境保护重大决策、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5、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6、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贯彻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7、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县环保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委员会成员单位如需调整,需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行文。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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