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政办函〔2017〕19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2017年非法采(洗)山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衡阳县2017年非法采(洗)山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衡阳县2017年非法采(洗)山砂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有效地整治我县非法采(洗)山砂行为,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大力推进“生态立县、产业兴县、文化强县”三大战略目标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原则、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组织、部门协同、集中整治、乡镇实施”的原则进行。整治后符合复产条件的必须提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复产。
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林地、耕地、滩涂、荒地等场所的采(洗)山砂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采(洗)山砂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乱采滥挖、乱洗乱排等违法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属地管理,建立打防并举和部门责任查处的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全面取缔和禁止采(洗)山砂的目标,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安康、生态优美的幸福新衡阳作出贡献。
三、整治步骤
本次采(洗)山砂集中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0日至3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县政府召开全县采(洗)山砂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各乡镇、各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2、调查摸底。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采(洗)山砂场所的调查摸底,认真填写采(洗)山砂整治调查摸底表,将每个采(洗)山砂点整治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统一登记造册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管理档案,准确把握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关停非法采(洗)山砂场所。全县所有非法采(洗)山砂场所必须于2017年4月5日前自行关停,撤离所有采砂机械设备。逾期不关停的,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各乡镇具体组织力量予以强制关停,强制关停拆除的设备依法予以没收。
2、落实复垦复植措施。全县所有非法采(洗)山砂场所关停撤离后,非法采(洗)山砂主要落实好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开采地表恢复工作,破坏耕地的要落实复垦复植措施,土地没有恢复原状的,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收取复垦复植保证金,并按规定追究非法采(洗)山砂业主的经济法律责任。
3、打击非法买卖租赁山砂资源开采权行为。对违法出让、出租山砂资源开采权和场所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予以查处,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验收和建章立制阶段(4月15日以后)
1、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责任明确到人,在本次整治行动后各乡镇要明确一名干部负责日常巡查,制止非法采(洗)山砂的行为。
2、组织验收检查。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全县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效果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验收,检查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非法采山砂和占用耕地洗砂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采、洗砂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县水利局负责对占用河道及河道滩涂采、洗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县环保局负责对非法采、洗砂造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五)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无证生产加工洗砂企业依法打击。
(六)县经科信局和国网县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采(洗)山砂点停止电力供应。
(七)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采(洗)山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涉黑势力进行依法打击,对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
(八)县监察局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入股采(洗)山砂违纪行为和失渎职行为追究纪律责任。
(九)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要严肃查处运砂车辆的超载、破坏公路等行为。
(十)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整治行动专项工作经费。
(十一)各乡镇按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对非法采、洗砂点进行关停取缔。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政府成立衡阳县非法采(洗)山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苏龙任组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小伟,副县长蒋立冬,县长助理胡隆友,享受副处级“三项待遇”非领导职务干部罗友叶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国网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采(洗)山砂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专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各乡镇要在2017年3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过街横幅、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主动参与到非法采(洗)山砂专项整治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附件:衡阳县非法采(洗)山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衡阳县非法采(洗)山砂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王苏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罗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蒋立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隆友 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罗友叶 享受副处级“三项待遇”非领导职务干部
成 员: 朱 斌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正韬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庾江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凌晓城 县环保局局长
龙建斌 县安监局局长
刘光长 县经科信局局长
李荣和 县水利局局长
刘载宋 县林业局局长
李小龙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小平 国网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全小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綦恒军 县国土资源局总经济师
25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由庾江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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