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18-22354
  • 统一登记号:
  • 文 号: 蒸政发〔2018〕3号
  • 公布时间: 2018-12-07
  • 来 源: 衡阳县人民政府
  • 信息时效期: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蒸政发〔20183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驻县国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衡政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 


  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可以更好地为我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建设提供客观真实全面的决策部署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二、经济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含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区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地图信息的事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直机关各单位、驻县国属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及界牌陶瓷工业园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乡镇(园区)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文件要求,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分级负责。县级财政要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乡镇、园区要保障普查人员劳动报酬落实到位。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县、乡镇(园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规范统一。要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制定全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新闻单位应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全力发挥政府新闻机构和社会宣传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加强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将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相应年度对各乡镇、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并对各阶段重要工作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衡阳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孙鹏伟  委副书记、人民政府  

  常务副组长:王苏龙  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  

      长:龙国华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解卫国  统计局局长  

            唐春晖  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明亮  发改局局长  

              王    财政局局长  

              周治桂  县纪委驻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  

        员:    编办副主任          

              宋    局总经济师  

              蒋自强  教育局副局长  

              周孝娥  民政局副局长  

              陈媛芝  人社局副局长  

            王继红  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胡爱国  住建局副局长  

              肖国阳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副局长  

        魏    县农业局副局长  

        胡义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黎明  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刘    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程师  

     刘展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戴明德  地税局副局长  

            周小华  国税局副局长  

              唐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蒋海波  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纪检组长  

     周衡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建新  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杨荣政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副主任  

                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生  人民银行副行长  

     鄢明德  西渡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海群  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邹纯阳 县统计局副局长  

     罗芳芬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灵芝  县统计局副局长  

  刘庆良 县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汤红英 县统计数据管理中心主任  

  衡阳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由解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