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政办发〔2018〕5号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禁对承包地进行违规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段时间以来,少数村组违规调整承包地,侵犯村民权益,造成村民不断上访,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湘确权办〔2018〕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和不动产统一登记规定,严禁违规调整承包地,坚决叫停“小调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确需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适当调整的,必须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确权纠纷的调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纠纷调处制度,明确纠纷调处责任,做到信访、纠纷件件有人抓,确权问题事事有落实。
三、进一步逐户核实已采集的基础数据,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真实、完整。要抓住春节期间大部分农户回村的黄金机会,组织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在3月底前完成数据核查、合同签订和证书颁发扫尾工作。
四、强化领导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严肃追究因未及时叫停“小调整”及纠纷调处不到位造成村民越级上访的乡镇负责人的责任。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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