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3-15002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3-00002
  • 文 号:
  • 公布时间: 2023-02-01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5-01-31 09:30:04

衡阳县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衡阳县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工作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是指以村(社区)为实施主体,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房建、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节约成本、优化程序、便于实施、强化职责、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确保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高效。

第四条 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各乡镇(片区)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组织委员等相关责任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农经、民政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履行业务指导、项目审核、组织招标、行政监管等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财务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具体负责村级小微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村(社区)负责项目前期资料申报、项目发包、工程施工管理、财务公示、结算审计、建档归档等工程管理相关工作。

项目实施前村(社区)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3-5名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的项目理事会,项目理事会人员由村集体研究提出。

第二章 项目前期

第五条 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社区)两委商量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要求有会议记录,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项目涉及土地、林业等手续办理的,在项目发包前,乡镇(片区)村级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应指导村(社区)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三章 项目发包

条 在公示结束、项目发包前,应当编制项目预算。

工程发包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社区)采用自建方式或直接发包方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核算中心和村(社区)共同执行简易招标方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自建”模式由项目理事会代表村(社区)行使施工、质管、采购、监理等职责,并将项目实施进度、财务状况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工程结算等情况按月在村务公示栏公开。

(二)直接发包由项目理事会共同考察推荐项目施工方(考察推荐对象不能少于3个),参与合同的谈判以及订立合同时的监督与见证。

(三)简易公开招标方式由乡镇核算中心和村(社区)按以下流程共同组织实施。

1、明确招标项目、范围、时间、方式,报乡镇(片区)审查;乡镇核算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编制文件。根据工程项目具体要求,确定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主要合同条款等。

3、发布公告。在工程项目地的村务公开栏和乡镇核算中心在本乡镇人员集中的地点同时发布招标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4、接受报名。乡镇核算中心受理投标人报名,审核投标人的资格、责任承诺。

5、确定招标方式和评委。乡镇核算中心和村级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中商定选择一种交易方式,并组成专门工作组,确定评委人员。评委人员由乡镇核算中心工作人员、项目村干部或村民代表、外聘专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随机抽选组成,人数必须为单数(5或7人)。

6、组织评标和公示。按照规定的方法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中现场评定中标人。同时将招标结果在年度内长期公示。

7、签订合同。乡镇核算中心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监督甲乙双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第九条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社区)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

第十条 集体公益性建设工程项目属于法律法规等明确要求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项目施工

第十一条 乡镇(片区)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项目理事会应指定专人,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填写施工日志;对发现的施工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隐蔽工程施工,项目理事会要及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须保留隐蔽工程相关影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单要注明隐蔽部位、隐蔽范围、隐蔽内容、工程数量、质量状况等内容,并由施工方、建设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依据。

主要材料进场前,施工方应书面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材料复验或见证取样,需要送检的,须按照要求进行送检。村(社区)或项目理事会负责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并收集整理关键施工环节的施工记录和影像资料。

第五章 项目变更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项目施工方须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社区)组织设计、施工等有关人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变更增加造价超项目合同价10%以下的,须报乡镇(片区)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超项目合同价10%(含)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报乡镇(片区)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乡镇主管领导要会同财政、核算中心等部门及时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应组织村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群众代表、施工方代表到场参与;要对照项目建设内容、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逐项进行检查核实,形成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和到场人员共同签名。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 项目结算

第十四条 支付项目工程款,要采用转账方式拨付到承包方账户,一律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完善工程项目付款手续。支付项目进度款或预付工程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四议两公开”(四会四议)会议纪录;(2)工程预算;(3)中标通知;(4)承包合同;(5)承包方领条及税务发票;(6)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7)承包方银行账户。项目竣工结算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①验收报告;②结算清单;③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完工后的图片资料。

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进行第三方结算审计。

结算审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结算资金。质量保证期内按合同约定暂扣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无质量问题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村集体资金的,应纳入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和核算。

第八章 项目建档

第十六条  村(社)须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模式,建立工程档案和台账并明确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同时应报乡镇(片区)村级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审查。项目档案需包含以下资料:

1.项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材料(或相当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相关资料)。

2.公开招标的招标备案资料。

3.合同文本。

4.项目变更过程资料、竣工验收报告。

5.涉及第三方审计的,须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6.施工方提供的建设项目所在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

7.其他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第九章 工作责任

第十七条 乡镇(片区)小微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项目建设的监管主体,应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项目监管。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跟踪指导各乡镇(片区)严格落实本办法,加大对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查实并严肃查处涉嫌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私自确定工程施工方、随意变更工程项目、遗失或销毁工程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党员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处理。乡镇(片区)纪检监察机构发挥专责监督作用,对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乡镇(片区)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附件:

1.衡阳县小微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

2.村(社区)工程项目资金预算表

3.村(社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

4.村(社区)工程项目结算清单

5.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及文字说明





衡阳县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程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降低廉政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急需制定符合我县实情的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1、明确规范小微工程项目前期立项、项目发包、施工、变更、验收、结算、建档等程序和环节。  

2、坚持节约成本、优化程序、便于实施、强化职责、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确保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高效。   

3、规范村集体房建、水利、公路、农林等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工程建设管理,避免村内工程建设个人说了算等不民主问题。降低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风险   

4、 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性。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办法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民政、发改等县级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进行了轮征求意见修改,修改形成了衡阳县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组织专家组论证,并达成一致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局党组会议对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统一了意见。   

 

    衡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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