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2-20039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2-01014
  • 文 号: 蒸政办发【2022】26号
  • 公布时间: 2022-09-30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4-10-30 08:07:27

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限时办结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效率,保障党和国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细则》(蒸政办发[2020]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本限时办结制度适用于县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兑付过程中县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县代发金融机构及乡镇(园区)等部门或单位之间的相关事项办理。部门或单位内部机构之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业务,其限时办结制度由部门或单位另行制定。

第二条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及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或单位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和执行失职追责问责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及乡镇在报送、接收、审核关联本部门或单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信息资料时,均应审核把关。对呈报单位或个人申报资料齐全且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即时办理。因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即时一次性告知呈报单位或个人应完善和补齐资料事项,并要求二次申报。

第四条  依人口数量或土地面积等为计算补贴依据,发放对象相对固定,政策规定补贴资金应按月或按期发放的惠民性财政补贴项目,限时的起始计算时间为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全面完成且公示期满后的次日算起。惠农性财政补贴项目,限时的起始计算时间为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或审核批准,经公开公示期满后的次日算起。

第五条  本限时办结制度时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公休或节假日顺延。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即时即办:

(一)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园区)相关部门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象的基础信息申报、采集、审核、录入事项和相关信息或资料传送事项。

(二)基层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园区)相关部门、村(居)级组织,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象的户主异动,即户主(个人)新开、分户、换卡(折)、注销补贴账户的申报、审核、录入事项和相关信息或资料传送事项。

(三)代发金融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对象的卡折新开、卡折发放、卡折激活、卡折密码修改、补贴资金到账情况查询事项和相关信息或资料传送事项。

(四)代发金融机构收到专户或单位拨入“一卡通”发放资金后向财政乡财部门反馈资金到账信息事项。

(五)代发金融机构在收到补贴资金拨付指令后,将资金拆分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事项。

(六)代发金融机构在实施补贴资金拆分打入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后,向县级财政乡财部门反馈发放成功及发放失败等信息事项。

(七)县级财政乡财部门在收到代发金融机构反馈补贴资金发放失败信息后,将发放失败信息转发给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完善修改事项。

(八)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对象个人申报办理需部门之间相互审批审核把关事项。

第七条  县级财政业务股室在收到上级下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指标文件后,两日内应完成资金指标信息管理及告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八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收到县级财政告知有关上级下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指标信息后,三日内应完成将补贴项目的指标文号、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录入“一卡通”系统。

第九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财政已下达资金指标文件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应及时部署并组织项目实施,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

第十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后,两日内应完成将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及备案资料报送县级财政对口股室。

第十一条  乡镇(园区)政府负责牵头村(居)级组织共同采集基础数据信息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在完成信息采集汇总、审核、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所属相关部门两日内应完成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采集电子文档,五日内应完成将信息采集纸质资料、公开公示佐证材料报送县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收到乡镇所属部门采集或汇总上报的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应当及时审核、确认、录入到“一卡通”系统,在完成内部管理程序后,三日内应完成向县级财政对口业务股室申请程序性复核。

第十三条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本级负责采集基础信息数据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应及时进行录入、汇总、审核、公开公示工作,在完成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后,三日内应完成向县级财政对口业务股室申请程序性复核。

第十四条  县级财政业务股室收到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料后,应在三日内进行程序性审核。

第十五条  县级财政乡财部门对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并经县级财政对口业务股室程序性复核无误的补贴发放汇总情况表、通知书,三日内应完成程序性审核。在确认资金全部到账后,即时向代发金融机构发送资金拨付指令。

第十六条  每季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结束后,于下个季度首月五日内,基层财政部门(园区)应完成将上季度已发放到户到人的补贴资金明白条打印分发村(居)级组织,由村(居)级组织进行分发到位。

 第十七条  本限时办结制度自2022年11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030 ,有效期2年。

 

《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限时办结制度(试行)》起草说明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大量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方便了人民群众。制定《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是为全面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效率,保障党和国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需要。省财政厅等七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要求“县级政府要根据补贴政策清单,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结制度”、《全省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财市县〔2022〕3号)把“是否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结制度”列为重点核查内容,制定《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限时办结制度(试行)》也是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领域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的需要。

《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时限要求分为:“及时办理、即时办理、二日内办理、三日内办理、五日内办理”等时限要求,是结合近年来办理“一卡通”业务工作实际而设定,既严格约束了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办结相关业务,又根据业务工作量大小,缓急程度距离远近而考虑设定了期限区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衡阳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限时办结制度(试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湘财市县〔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湘财市县〔2021〕7号)、《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财市县〔2022〕3号)、《关于印发<衡阳县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蒸政办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而制定,具有充分的政策文件依据。但由于是首次出台该类制度,难免会有疏漏之处,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去修正、完善和提高。

 

 

                               衡阳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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