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2-17343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2-01013
  • 文 号: 蒸政办发【2022】24号
  • 公布时间: 2022-08-30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4-08-29 16:27:15

衡阳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衡阳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

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精神,有序推进我县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互动和谐发展,营造良好信用氛围,构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20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银发〔201911号)《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信20211)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下简称三信)评定是指相应的评定机构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辖属农户(含个体工商户等,下同)、村和乡镇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  信用户评定由村牵头,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入户调查、金融数据归集等方式,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并授权应用于政府三信创建工作。

 第四条  信用村建设评定由村申请,乡镇三信创建办公

室初评,报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评定。

第五条  信用乡镇评定由乡镇向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再报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和评定。

第六条  信用评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以定量评定为主,定性评价为辅。按照先建设信用户、再建设信用村、然后建设信用乡镇的顺序实施,坚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稳步推进。

第七条 信用评定管理由衡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衡阳县支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衡阳县范围内所有农户、行政村和乡镇。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九条  评定指标。按照《审批表》(见附件)上主要指标进行评定,总分值100分。

第十条 信用户评定条件:

申报信用户,应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一)评定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评分主要指标见附件一。其中75分-84分为三星等级,85分-94分为四星等级,95分--100分为五星等级;

(二)户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履行公民应尽责任和义务,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当前家庭成员无不良债务、无不正当担保等行为;

   (四)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第十一条 信用村评定条件

申报信用村,应同时满足以下6个条件:

(一)评定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评分主要指标见附件二,其中75分-84分为三星等级,85分-94分为四星等级,95分--100分为五星等级;

(二)辖区符合授信条件的信用户达70%(含)以上;

(三)不良贷款率4%以内,且低于所在乡镇不良贷款比率;

(四)村支两委班子团结务实,关心支持金融工作,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誉,支持村级金融服务站建设;

(五)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

(六)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乡风文明。

第十二条  信用乡镇评定条件

申报信用乡镇,应同时满足以下7个条件:

(一)评定分数达到75分(含)以上,评分主要指标见附件三;

(二)辖内行政村70%(含)以上的被评为信用村;

(三)不良贷款率5%以内,且低于全县不良贷款比率;

(四)乡镇党政支持金融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工作;

(五)加强对辖区经济实体的管理与服务,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并取得良好效果;

(六)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

(七)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第三章  信用建设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评定程序。包括自评、申报、初审、考核、审议、公示、审批等7个阶段。

第十四条 信用户评定程序

采用集中评定的方式:村委会成立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成员、村五老代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组成。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信用户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后,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5个工作日(下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将情况统一汇总,报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备案,张榜公布。

第十五条 信用村评定程序

(一)乡镇政府成立信用工作小组,其成员由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分管农业和金融的副乡镇长、金融机构代表等组成。

(二)村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向所在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书面提出信用村评定申请,并提交村民信用状况报告,主要包括信用户的基本情况、评分情况、评定等级。

(三)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按信用村评定标准对符合评定条件的村进行初审,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考核后,再进行审议、公示,审批后下文认定、授牌。

第十六条 信用乡镇评定程序

(一)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提出申报;

(二)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资料包括:创建工作报告、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考核后,再进行审议、公示,审批后下文认定、授牌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落实守信激励措施,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信用户

被评定为信用户的,由金融机构给予信用贷款(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支持,同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优惠的具体力度依照信用户的具体评定等级而定。

(二)信用村

    对被评定为信用村的,金融机构将整村授信的信用贷款额度在原额度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利率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下调一定幅度(基点)执行

(三)信用乡镇

在享受信用村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对信用乡镇进一步提升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信用乡镇内信用户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30BP,最低不低于现行一年期LPR利率。

(四)优先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1.对信用乡镇、信用村辖区优先发行信用卡,优先布放自动存取款设备和POS机具,优先开展信贷产品创新。

2.上述利率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辖内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惠农担保系列贷款以及存单质押贷款等贷款利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实行信用年检复评制度。动态管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信用状况,年检复评得分低于75分的,作相应调整。

(一)信用户的各类信用信息由主办金融机构负责进行数据动态维护与更新,每年进行年度审核。由村委会信用户评定小组建立信用户动态管理台账,按级别按类别可实行加分项目,根据其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报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备案。

(二)信用村实行年检制度。由所在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对年检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信用村,取消其信用村资格,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年检结果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信用乡镇每3年复评一次。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评,并按一定的比例抽查信用村、信用户,对不符合评定条件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由授牌机构撤销其信用资格,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建立修复机制。鼓励被取消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资格的农户、行政村、乡镇在一定期限内主动实施整改,自我纠正失信行为。被撤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最短修复期为一年,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后可以重新参与评定,对重新测评符合评定条件的,恢复相关荣誉,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六章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负责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信用信息泄露风险。

第二十条 衡阳县各乡镇的社区、城镇居民申报,比照信用村、信用户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农户职业,主要是指务农、务工、经商、学生、其他。

(二)家庭年收入,以年为单位,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主要包括:

1、种植、养殖、加工、劳务收入;

2、赡养、抚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3、土地承包权流转收益、财产租赁或变卖收入;

4、集体分红和股息、储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收益;

5、社会养老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医疗保险金、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粮食直接补贴。

各类收入按实际收入额计算,实物收入按市场价计算。

(三)家庭净资产,是指家庭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的总和减去家庭总负债。其计算公式为:家庭净资产=家庭总资产-家庭总负债是。

1、家庭总资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净值、家电家具、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估计价值。

2、家庭总负债是指家庭的借贷资金,包括所有家庭成员欠非家庭成员的所有债务、银行贷款、应付账单等。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衡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衡阳县信用户审批资料

2.衡阳县信用村审批资料

3.衡阳县信用乡镇审批资料

 

 

 

 

 

 

 

 

 

 

 

 

 

附表1

 

 

衡 阳 县 信 用 户 审 批 表

 

  

 

 

 

 

 

 

 

 

行 政 村:              

 

户主姓名:              

 

填表日期:              

 

 

 

 

 

 

 

 

 

衡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农  户  基   本   情   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                       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成员姓名1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成员姓名2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成员姓名3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成员姓名4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成员姓名5


身份证号码


职业


住房和估值


其他固定资产情况


农村承包土地面积


家庭经营项目


家庭年总收入


邻里评价


户主及家庭成员信用评价


当前融资需求情况:           

                                     万元

潜在资金需求情况:

                                     万元

或有负债


原评定结果及授信情况


 

备注:职业主要是务农、务工、经商、学生、其他。

 

主 要 指 标 评 价 情 况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及得分标准

得分

社会责任及守法意识

35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不从事民间非法集资、高利贷以及其他不法行为;(10分,酌情扣分)


遵守乡规民约,服从村级组织管理,承担合理费用,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7分,酌情扣分)


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6分,酌情扣分)


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并提供真实数据;(6分,酌情扣分)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6分,酌情扣分)


信用记录

35

己有贷款记录,且无不良贷款记录的,35分;

无贷款记录,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25分;

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现已清偿贷款本息,15分;

不履行还款义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0分。


经济实力

15

家庭年收入1万元—5万元(含)(8分),5万元—10万元(含)(10分),10万元-20万元(含)(12分),20万元以上(15分);

)。

 


偿债能力

15

家庭净资产10万元-20万元(含)(8分), 20万元-30万元(含)(10分),30万元-50万元(含)(12分),50万元以上(15分)。

 


加分项目



总分、

评定等级



户主核对后签名

 



 

备注:等级:75分-84分为三星等级,85分-94分为四星等级,95分--100分为五星等级

 

备注:等级:75分-84分为三星等级,85分-94分为四星等级,95分--100

 

 

 

 

 

 

 

 

 

附表2

 

 

        衡阳县信用村审批表

                   

 

 

 

 

 

 

 

 

行 政 村:              

 

负 责 人:              

 

填表日期:              

 

 

 

 

 

 

 

 

 衡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辖区人口总数:

辖区农户数


信用农户数


占比


主办行

有存款户


主办行

有贷款户


主办行

存款余额


主办行

贷款余额


其中:

不良贷款


占比


辖区银行

贷款余额


其中:

不良贷款


占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

企业家数:

     

集体资产:

     万元

耕地面积:

     

土地流转面积:    亩

主要特色产业:

 

 

 

 

 

 

 

 



 

 

主 要 指 标 得 分 情 况

序号

主 要 指 标

标准分

自评分

考评得分

1

村级组织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工作,政银、银企、银农关系良好。5分;建立创建信用村工作小组,信用创建活动有规划、有具体办法及措施,5分;辖区符合授信年龄条件的信用户达70%以上,10分。

20



2

大力支持村级金融服务站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达到“七有”:有机构1分、有人员1分、有制度1分、有场所1分、有金融知识宣传栏1分、有服务点2分、有运作,3分。

10



3

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确权面积达100%,完成上级下达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任务。4分;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工作,4分。

8



4

辖内企业和村民无骗贷、无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5分;不良贷款率5%以内,5分;到期贷款本息收回率均达98%以上,6分。

16



5

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誉,4分;积极主动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5分;村支委积极参与信用评定工作,帮助涉农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5分。

14



6

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辖区内无非法金融广告,4分;无非法金融机构,4分;无民间高利贷行为,4分;无非法集资行为,4分。

16



7

村支委成员在金融机构的贷款无拖欠行为,4分;无涉及非法金融行为,4分。

8



8

有良好的社会风气,乡风文明,4分;村支委班子团结务实,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性强、办事公正,4分。

8








合计


100



 

申报及评审单位意见

 

 

申报行政村意见:

 

 

 

 

 

 

 

 

 

 

 

 

盖章:

 

主办银行机构意见:

 

 

 

 

 

 

 

 

 

 

 

 

盖章:

 

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意见:

 

 

 

 

 

 

 

 

 

 

 

 

盖章:

 

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附表3

 

 

 

衡阳县信用乡镇审批表

 

              

 

 

 

 

 

 

 

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填表日期:              

 

 

 

 

 

 

衡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个、%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辖区总人口:

行政村总数


信用村数


占比


辖区农户数


信用农户数


占比


主办行

有存款户


主办行

有贷款户


主办行

存款余额


主办行

贷款余额


其中:不良贷款


占比


辖区银行贷款余额


其中:不良贷款


占比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

企业家数:

      

集体资产:

     万元

耕地面积:

     

土地流转面积:    亩

主要特色产业:


 

 

 

 

 

 

主 要 指 标 得 分   情 况

序号

标准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考评得分

1

党政支持金融工作

20 

未建立信用工作小组的,扣5分;未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扣5分,宣传力度不大的,扣2--3分;未协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扣10分,协助不力的,扣4--6分。



2

组织开展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工作

20 

信用工作评定不力的,扣2--4分;辖内信用村低于70%的,扣10分;信用村的有效信用户低于70%的,扣5分。



3

加强对辖区经济实体的管理与服务

20 

未开展银企合作对接工作的,扣10分,力度不大,扣4--6分;未督促各经济实体及时归还到期银行信贷资金,扣10分,工作力度不大,扣4--6分;出现经济实体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扣5--10分。



4

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

10

未完成上级下达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确权面积未达95%以上的,扣2-4分;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工作,效果不明显的,扣2--4分



5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20 

有非法金融机构的,扣8分;有非法金融广告的,扣4分;有高利贷行为的,扣4分;有非法集资行为的,扣4分。



6

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并取得良好效果

10

无特色产业,扣10分;产业特色不明显的,扣2-4分;效果不明显,扣2-4分。



合计


100





申报及评审单位意见

 

乡镇政府信用工作小组意见:

 

 

 

 

 

 

 

 

 

 

盖章:

 

主办银行机构意见:

 

 

 

 

 

 

 

 

 

 

盖章:

 

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关于《衡阳县信用乡村管理办法》发文的

          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说明

  一、可行性。加强加强“三信”(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是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创建工作重要内容。《衡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衡阳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衡信〔2021〕1号)文件发布后,衡阳市各县市都已行动并取得成效。今年6月16日,常宁市塔山乡成为湖南省首个创建的“信用乡”,衡阳市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推进会在常宁市塔山乡召开,各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必要性。信用乡村创建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载体,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要工程。通过信用乡村建设,有利于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及时、方便、有效获得银行贷款,有效缓解农村地区因抵押担保物不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有利于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有效推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目前,各县市都在推进此项工作,从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县该项工作与其它县市相比相对滞后。同时我们在推进此项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难,银行机构在进行信息采集时,一些基层政府和农户不是很支持、很配合。因此,很有必要通过政府发文推进此项工作。

 三、合理性。“三信”建设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衡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力完成,该项工作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乡镇、行政村,单靠人民银行和县内各银行机构是无法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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