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2-01147
  • 统一登记号:
  • 文 号:
  • 公布时间: 2022-01-20
  • 来 源: 衡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信息时效期:

衡阳县关于启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运用公路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系统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动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

1.岘山金钟村(G234线K2384+700M)路段,检定证书编号为2022011705407001

二、货运车辆途经非现场执法系统设置路段时被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路段时,被系统记录的超限超载行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主动将车辆驾驶至衡阳县演陂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行为,并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按《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依法处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接收到非现场执法系统提示后,应及时按照提示到指定地消除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理。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利用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

2.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路段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对采取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者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超载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

三、处罚机关及地址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衡西渡镇向阳北路2号

2.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衡西渡蒸阳大道129

3.联系电话:0734-6807401

四、本通告自2022218日起施行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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