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2-08314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2-00004
  • 文 号: 蒸政办发【2022】16号
  • 公布时间: 2022-05-20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7-05-17 16:27:56

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是适应上位法的的需要。我县2018年11月6日施行的《衡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权有关问题管理办法》(蒸政办发[2018]25号)中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7月24日废止,因此蒸政办发[2018]25号文件中涉及的收费标准应当调整。

(二)是明晰处置方法的需要。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涉及到的都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各类问题该如何处理,在蒸政办发[2018]25号文件中没有明晰,需要就实际操作中的各类问题予以明确。

二、起草过程

《管理规定》的起草由我局法制股牵头,会同业务股室具有较深厚法律基础的部分负责人共同起草。为充分吸纳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类型及房改房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在《管理规定》初稿形成后召集一线经办人员及相关法务工作者历经三轮讨论。修改完善后邀请县法制办领导提出意见,再修改后定稿报批。

三、参考法律

本次引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湖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1号)

四、几点说明

(一)顺应发展,畅通渠道。明确了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类型的条件,为我县因各种原因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业主疏通渠道,实现了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权的一致,完善了不动产的管理,也为经济社会下用益物权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大胆探索,解决堵点难点。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是时代的产物,与现时的城市规划、不动产登记存在诸多矛盾。本次起草的《管理规定》,从尊重客观事实,同时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产的规划情况、原土地房产登记情况、用地面积认定、建筑投影超用地范围的处理都进行了明确,并分门别类确定了补缴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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