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1-89831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1-00015
  • 文 号: 蒸政通【2021】24号
  • 公布时间: 2021-12-29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31-12-17 12:00:28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

关于发布《衡阳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的公告》的有关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1年7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办函[2021]1283号),明确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和核查技术规程,提出了分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其中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告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9月22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达《关于进一步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核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从加快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奖惩制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为落实上述两个通知要求,我局成立专门工作队伍,于9月下旬至12月中旬,积极配合省厅安排的核查技术单位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局217队,经过实地调查核实,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共认定全县未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7个,特予以公告。


衡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8日

文件解读地址:

http://www.hyx.gov.cn/jdhy/wjjd/20220425/i2673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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