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1-83144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1-00007
  • 文 号: 蒸政通【2021】13号
  • 公布时间: 2021-07-01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6-07-01 09:54:57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HYDR-2021-00007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蒸政通【202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县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6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衡阳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由县人民政府行使,其他部门不再行使,衡阳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衡阳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外可以使用衡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印章。

二、衡阳县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下机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2、乡镇人民政府;3、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4、县人民政府或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5、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6、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三、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六、《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政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改革之前,很多行政部门都有复议权力和职责。政府复议机关一般设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除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外汇、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外,市县两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由本级人民政府行使,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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