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1-81185
  • 统一登记号: HYDR-2121-00004
  • 文 号:
  • 公布时间: 2021-01-25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6-01-22 11:54:29

关于印发《衡阳县支持珠宝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阳县支持珠宝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珠宝产业发展,打造千亿级珠宝产业集聚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极,根据《湖南省支持宝石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湘政办发[2014]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国家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工业化、文化创意产业等引导资金支持珠宝产业发展。支持珠宝产业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文化创意示范项目。

二、推进全县矿物宝石、文化创意、工艺美术等产业在衡阳珠宝产业园集聚发展。努力将衡阳珠宝产业园打造成集金银珠宝和矿物晶体加工、展示、检测、评估、交易及文化旅游于一体的现代化、国际化珠宝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星级旅游景区。

三、珠宝产业建设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

四、支持珠宝产业园生产制造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并进行产权分割出售给珠宝加工企业,分割出售的单元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出售部分可单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对首批入驻珠宝加工企业(买方)分割出售厂房时,买方所交土地契税和交易费实行先征后返。

五、支持珠宝产业园生产加工用地可建设不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25%的研发、办公、员工宿舍等配套设施,且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六、对珠宝产业园的企业, 第一年至第三年,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额度的100%,安排资金给予企业奖补;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照企业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额度的50%,安排资金给予企业奖补。(实缴税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除外。)

七、珠宝产业园的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地方可支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给予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30%收取,其他税费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对入驻产业园的前30家企业,前15家按新购生产设备的20%奖励,后15家按新购生产设备的10%奖励。

九、对入驻产业园的前30家购买珠宝产业园标准厂房的企业,前15家按购买总价的15%给予补助,后15家按购买总价的7%给予补助。

十、对入驻产业园的前30家租用珠宝产业园标准厂房的企业,前15家按月租金的50%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后15家按月租金的25%给予12个月的租金补助。

十一、鼓励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入驻,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落户奖励;国家级检测中心或鉴定机构在衡阳县设立分中心,并开展对外检测服务业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落户奖励。

十二、对入驻珠宝产业园的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或者首次获得中国黄金珠宝行业协会评选的优秀企业或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入驻珠宝产业园的企业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省名牌的产品,以及首次获得省级黄金珠宝行业协会评选的优秀企业或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三、由政府的国企平台公司成立黄金珠宝产业发展基金,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相关金融机构,给黄金珠宝企业提供贷款优惠利率资金支持。

十四、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行业基金,设立黄金珠宝行业科技创新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

十五、推动黄金珠宝工业旅游示范项目建设,对认定为省工业旅游示范单位的黄金珠宝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的黄金珠宝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珠宝产业园内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或税收贡献率前10强的企业,给予其董事长“荣誉市民”称号;对其高级高理人员,按照个人年实际缴纳所得税在15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人在本规定时限内可享受三年。符合本项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及高管还可享受就医、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七、珠宝产业高级人才在衡阳珠宝产业园创建“专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可授牌的,可给予相应资金补贴,扶持发展。

十八、加大招商力度。鼓励企业、个人或招商团队围绕珠宝产业园开展招商活动,对引进入驻珠宝产业园的生产性企业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相关项目,按该引进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连续12个月实缴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的30%的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缴税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除外。)

十九、强化资金扶持力度。对新引进入驻珠宝产业园的金银珠宝和矿物晶体加工、销售及文化旅游等相关联企业,投产后或运营后5年内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相应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

二十、鼓励支持珠宝行业协会和珠宝产业园区内企业牵头举行珠宝产品交易会、展览会;鼓励珠宝产业园区内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由县商粮局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贴政策。

二十一、本规定所称珠宝产业是指从事符合国家标准的珠宝玉石、金银首饰及器具工艺品,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观赏收藏价值的矿物晶体、奇石的加工行业和会展交易、创意设计、科研鉴定、工艺美术、文化服务等经营性行业。

二十二、珠宝产业园内企业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绩效,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奖励申请,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粮局)牵头相关部门核实,并向县政府提出奖励意见。

 

解读关联:http://www.hyx.gov.cn/jdhy/wjjd/20211015/i2509294.html

文件图解:http://www.hyx.gov.cn/jdhy/wjjd/20211021/i2515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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