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1-04123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1-00001
  • 文 号:
  • 公布时间: 2021-01-20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6-01-13 09:14:52

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监管实施细则

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管理,提高政务服务工作效率及审批办事透明度,确保税费征缴阳光公平及应收尽收,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县依法需要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或者房地一体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全部纳入衡阳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一体化征管系统(以下简称征管系统)规范操作,所有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金征缴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监管,是指建设单位(人)经规划审批同意建设的房屋工程,相关部门在立项(备案)、用地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建设单位(人)应当缴纳的税、费、金按标准缴清的全过程。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行政效能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加快审批办证和税费征缴进程、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收集汇总审批办证税费征缴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和税费应缴尽缴;建立审批办证税费监管台账工作。

  第五条 根据全县建设项目的性质、类别和规模,建设项目审批办证、税费征缴监管工作一般程序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实规划国土核验意见、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相应手续,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监管意见、城建档案建档等报送手续,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核实税费缴清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并出具意见传递至一体化平台与登记系统。

对于2006年9月1日之前已建设竣工的项目,申请补办相关手续的下列项目:经规划审批的乡镇居(农)民自建自用房;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两证”齐全要进行资产确权或转让的项目;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登记机构已经受理并办理总证或部分分户证书的项目;县政府有明确规定的遗留问题项目或一事一议的项目走绿色通道程序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经规划审批两栋(含两栋)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一次性全部竣工办证有困难的,在确保分期分栋范围内报建规费及涉房各税全部缴清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意见传递至一体化平台与登记系统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审批办证和税费征缴实行限时办结制和全程负责制,相关经办人为相关事项办理责任人,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络及具体业务落实。

   各相关部门审批办证和税费征收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未限时办结的相关责任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责任。

  第八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实施本细则的行政效能评价、检查工作,县司法局对在行政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查处或依法责成有关部门查处。对实施本细则中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13日止。

 

 

                            2021年1月14日

                                          衡阳县人民政府

解读关联:http://www.hyx.gov.cn/jdhy/wjjd/20211015/i2509771.html

文件图解:http://www.hyx.gov.cn/jdhy/wjjd/20211021/i2515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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