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20-08980
  • 统一登记号: hydr-2020-00002
  • 文 号: 蒸政通【2020】16号
  • 公布时间: 2020-03-26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2025-03-21 17:09:06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包括全县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工作内容:以现有航拍线化图和宅基地权籍调查结果为基础,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等建 (构)筑物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完成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相关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以村组为单位集中申请,乡(镇)不动产登记窗口批量受理、审核,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簿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工作模式: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总调查模式,以乡(镇)、村、组为单位,拉网式入户开展调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组负责做好权籍调查、指界确认和纠纷处理等工作。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报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其他违法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五、完成时间:2020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实现“应登尽登”。

六、配合事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范围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主动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已取得的土地、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资料、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否则,未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后果自负。

七、其他要求:单位指界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个人指界需提交户口簿和指界人身份证,委托村组干部或代理人指界的,须提供委托指界人身份证;经本次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以前取得的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等其它有关文书自动作废。

衡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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