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000000/2019-16723
  • 统一登记号: hydr-2019-00009
  • 文 号: 蒸政通【2019】46
  • 公布时间: 2019-12-30
  • 来 源: 衡阳县司法局
  • 信息时效期:

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衡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有效恢复全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水域生态环境修复,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县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国家级四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衡阳县段水域、蒸水入湘江口以上5公里水域),蒸水县城一级水源保护区(西渡河坝以上,取水点上游1公里水域)。  

二、全面禁捕时间:2020110时起,国家级四大家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蒸水县城一级水源保护区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捕捞、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作业。禁捕水域范围内相关船只、捕捞工具必须在20191231日前全部上岸,交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四、凡违反禁捕规定,由县渔政、农业行政执法、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没收其渔获物、渔船网具、其它捕捞设备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县农业行政执法、渔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协调相关乡镇建立健全重点水域固定巡查、流动巡逻和岸上全线监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在禁捕水域开展定点式侦察、常态化巡查等执法行动,确保全水域、全天候监管到位,确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安、水利、林业、交通等单位要完善执法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联系,打击涉渔犯罪行为。  

七、乡()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布控,配合县渔政、农业行政执法、公安做好禁捕工作。  

八、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农业农村:0734-6836949,公安: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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