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违法车辆 当事人未来接受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30日之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乡镇各中队移交上来2022年1月1日至8月31日涉案车辆共计1381台未来接受处理,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统一处置.(查询相关车辆信息请登录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jj.hyx.gov.cn)

特此公告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日


2022.1.1-2022.8.31号违章车辆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