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30日之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乡镇各中队移交上来2022年1月1日至8月31日涉案车辆共计1381台未来接受处理,请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将车辆上缴财政部门统一处置.(查询相关车辆信息请登录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jj.hyx.gov.cn)
特此公告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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