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衡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衡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5号)和《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扩大电商覆盖面,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巩固脱贫成效,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乡村振兴,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助力农村消费梯次升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提升我县农村电商应用水平,促进我县农村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动作相结合,政府优化政策供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助力振兴,巩固提升。以乡村振兴为目标,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用好现有设施设备,拓展服务功能,推动农村商贸流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增长服务"三农"能力。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立足我县实际和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将电子商务与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大胆开拓创新,挖掘产业优势,突出地方特色,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发展,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绩效管理,加强指导监督。推动政策发挥实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健全农村商贸流通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有效畅通,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电商实现转型升级,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到2023年9月前完成以下指标:
(一)全县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商互联畅通、商品和服务一体化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县电商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商服务站具备较强的可持续营运能力,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达到30%以上。
(二)整合全县物流资源,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电商服务和物流服务覆盖全县25个乡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新建200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同比项目实施前降低20%以上或与长沙地区持平),提高配送时效(县到村不超过2天)。
(三)深入开展农村电商普及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电商意识,培养一批电商带头人,行政村的普及宣传培训率达到农村留守人员50%以上;电商技能培训达到2500人以上,就业创业转化率达到20%以上。每个行政村培训要有1-2名从事农村电商的带头人,全县择优培育1-2名省级及以上的电商带头人。
(四)引导和带动全县至少3个产业(如大米、乌莲、红薯制品等)、15家以上相关企业,在产后商品化设施设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许可和品牌培育、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农产品末端销售市场等方面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有效推动农产品上行和产业升级。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县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新建改造1个面积约1800平方米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200个乡村电商服务站,培育一个电商直播小镇,培育不少于3个电商示范村,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为全县电商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服务。
1.建设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按照"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的原则,新建1个面积达180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各类功能齐全、制度完善、服务规范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孵化中心、农产品供应链运营中心)。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6人以上的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完善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机制,开展公共服务中心日常性运营工作。引导企业入驻服务中心,并完成新增入驻企业15家的目标,其中,新增电商服务企业5家,新增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10家。
(1)提升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能力
一是面向本地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各类电商综合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地供应链服务、内容电商服务、产品孵化研发、网店运营指导及代运营、美工服务、图片处理、品牌包装、仓储物流、数据服务、电商培训、直播带货、文案短视频拍摄等营销策划等服务,组织开展电商沙龙主题活动等;二是为企业或政府提供方案策划、项目咨询申报、商标代办、SC 代办等;三是为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提供仓储、物流、产品检验等服务;四是为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提供运营指导服务,丰富站点经营内容;五是搭建农产品大数据平台,通过数据中心采集、分类、建模、分析、应用,获取大量的消费数据和产业数据信息,为全县提供大数据服务;六是建设运营农产品O2O展示展销馆,拓宽线上线下展销渠道,确保展销馆月销售额平均不得小于1万元,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七是做好电商进农村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制作一部8-10分钟的综合示范宣传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八是完善服务中心相关制度,服务规范,发挥"指挥中枢"作用,统筹推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2)强化电商服务中心孵化(农产品供应链运营中心)功能
建立1个覆盖湘南地区集电商直播、创业孵化、产地交易于一体的电商孵化中心和农产品供应链运营中心,引进电商应用和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大型产销对接会及各类电商营销活动,打造"农产品集散地+电商直播+统一配送"的电商交易模式,推进我县特色产业链条化、产品包装化、网络品牌化,非标类产品标准化,引导传统产业线下资源向线上发展,扩大产品市场规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如立足我县角山米业、台源贡莲、寺门前土猪、天天见梳篦、西渡湖之酒、长乐薯粉条、湘黄鸡、乡巴佬菜油、金芙蓉羊肚菌等农特产品,对产业基础条件好的产品进行精品网货化开发。打造精品网货5款以上,指导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30家以上,培育网红直播10人以上。精心打造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蒸阳优品";培育一个电商直播小镇。同时,建设农产品供应链运营中心,为全县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服务。
2.升级改造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按照"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布局合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整合农村淘宝、天猫、京东、邮乐购、益农信息社等站点和兴盛优选、邻汇生活、美团优选等连锁加盟站点、村民个人网铺等,开展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工作,在全县新建或改建200个乡村电商服务站,实现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培育不少于3个电商示范村,注重一村一品建设,实现产业兴村。在全县范围内招募一批具有电商意识和服务精神的站点负责人开展站点服务与运营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在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村进行布点。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对站点进行管理运营,组织对站长进行培训和运营指导,为周边村民提供政策宣传、代购代销、快递快发、物流仓储、金融服务、便民服务等电商服务,所建站点下行金额月均需达到2000元以上,站长上行金额月均不低于1000元(或农产品上行件数量月平均不少于100件)以上,具备一定的持续运营能力。3个示范村下行金额月均需达到8000元以上,站长上行金额月均不低于4000元(或农产品上行件数量月平均不少于400件)以上,具备较强的可持续运营能力。实现"一站带一乡,一乡带一片"的目标。全县电商服务站点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速达30%以上。
(1)服务站点建设标准化
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四统一模式进行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乡村服务站点动态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整套的站点选择、站点建设、站点考核、站点淘汰等全流程的动态运营管理制度。站点硬件建设标准包含1套标准化电商服务站点标识、2套农产品展示和收发快递货架、1台商用真空包装机、1台物流电子称重盘、1台快递打单机和1台快递出入库扫描仪一体机等,将电商服务内容和快递收费标准公示栏、站点管理制度栏、站长职责栏进行统一规范和上墙,建立工作台账。
(2)服务站点信息报送智能化
县乡电商服务站点直接对接商务部信息报送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对接,满足数据实时更新、及时上报的需求。在电商服务站点推广、安装、应用智慧乡村服务APP,让相关部门实时掌握各级电商服务站点分布情况、经营状态、网络销售额等具体信息,为绩效评价、服务监督、指导培训等日常工作提供便利,也为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运营水平奠定基础。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与使用,定期上报站点相关数据,及时反馈站点经营状况及问题等。
(二)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
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按照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布局合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整合农村淘宝、邮政、京东、四通一达及本土速购物流等现有资源,在西渡高新区船山西路旁建设一个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设施配套、制度完善的县乡村电商物流一体化配送中心(农产品上行分拣中心),在全县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叠加物流功能,实现电商物流站点与电商服务站点整合,构建层次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快递物流对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乡村收发快递物流成本明显降低,比项目实施前降低20%以上。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承建企业对入驻物流配送中心的快递企业的各类设施设备、运输车辆进行评估和整合,确定1家物流快递公司开通5条县乡村配送线路,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点提供物流快递服务,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实现统一管理、统一仓储、统一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益,提升共同配送效率和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1.建设县物流配送中心
新建一个集商贸仓储配送、快递集中分拨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依托原有物流团队、业务流程、管理制度、软硬件设施设备,迭代升级商贸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及城乡快递配送管理系统运用,实现电商物流实时监控,推动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社区团购平台、电商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打造"商品在线化、订单在线化、库存在线化"新型业务模式,做到商品集中入仓、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进一步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使县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经济适用、硬件和软件设施设备配套、制度完善,为助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上行双向流通、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提供强大物流支撑。
2.整合全县物流行业资源
整合乡村物流配送站点,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叠加物流配送功能,实现末端配送点与电商服务站点保持基本一致。整合3家以上入驻物流配送中心的快递企业的运输车辆、冷藏物流等各类设施设备,实现共享资源,节约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同时,以统仓共配为主要形式,整合县乡村三个层次电商快递资源,向日用消费品和服务延伸,推进快递商贸物流抱团运行,拓宽物流服务市场。
3.优化县乡村物流配送线路
开通5条县乡村配送线路,通过"专线+客运带货"等方式,按照每2天配送1次的要求,实现定时、定班、定点的农村物流双向配送。
衡阳县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线路规划表
线路一 | 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板市乡→集兵镇→岣嵝乡→樟木乡→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
线路二 | 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台源镇→渣江镇→石市镇→界牌镇→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
线路三 | 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栏垅乡→长安乡→三湖镇→金溪镇→溪江乡→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
线路四 | 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演陂镇→库宗桥镇→金兰镇→大安乡→曲兰镇→洪市镇→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
线路五 | 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岘山镇→井头镇→关市镇→县级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
以实际开通为准 |
(三)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商务、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引导和带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围绕我县农特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实力的龙头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供应链,为农村零售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有效地推进农产品上行和产业升级,培育一批具有我县特色且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企业。
1.引导产后商品化设施设备建设
引导有实力的企业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建设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加强农产品在种植、加工、包装、检测、冷藏、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的品质管控,有效带动全县农产品上行电商化。
2.加强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鼓励我县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主体自主申报"三品一标"及SC等相关体系认证。支持电商协会、农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创建自有品牌,通过标准化手段,做大单品规模,规范农产品网络销售,逐步形成具有我县特色的农特产品区域品牌产品系列,申请名牌农特产品、名牌商标和产品专利。强化我县农特产品安全管理,建立源头可查、质量可控、责任可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做强一县一品,实行"一品一码",推进农产品标识化、身份化管理,使我县农产品具备较强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农特产品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速达30%以上。
3.开拓农产品末端销售市场
支持农产品末端市场建设,以农产品产地农贸市场为依托,向销售地农贸市场延伸,末端通过超市、商场与社区菜场进入千家万户,在农产品末端销售市场大力推进现代化农产品电商营销,做到线上线下融合,产销有效对接,提高我县市场数字化水平,有效解决新冠疫情导致农产品销售不畅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培育农村电商人才
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和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加强对具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合作社社员等的培训,力争每个行政村培训1—2人以上从事农村电商的带头人,从而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性作用。
1.开展电商普及培训
面向全县以下乡入村的方式组织开展电商普及培训,培训对象为16岁以上留守在家人员,数量要达到50%以上;培训内容为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发展现状和趋势、电商创新模式及成功案例、电商政策宣传等。同时,普及培训应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每个行政村至少开展1场,针对县乡村三级干部应开展2次以上电商普及培训。
2.开展电子商务创业技能培训
针对合作社负责人、电商服务站点从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组织开展农村电商创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2500人以上,培训内容包含农村创业的项目选择、产品打造、品牌塑造、商业模式的创新、市场与客户渠道的创新等,培训场次力争达到30场以上,根据学员实际情况与课程体系具体规划,每场培训时间安排3-7天,总体就业创业转化率需达20%以上,转化人员月收入(就业转化人员工资、创业转化人员月平均电商销售额)在2000元以上。
3.强化农村电商带头人培训
把电商带头人培训作为工作重点,针对电商创业创客、电商企业实操人员、农村电商、村级服务站负责人、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及城镇失业人员等本地群众开展培训,围绕拓宽农村特色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店运营等相关培训内容,进一步强化农产品上行电商培训。结合现实需求,开展直播带货、促销训练、营销技能、短视频运营、社交电商等培训活动,每个乡镇培育1个网红直播人才。举办农村电商带头人评选大赛和技能大赛,面向全县招募电商创业优质人才,通过以"赛"带"训"的方式,进一步挖掘本地电商带头人。
五、资金安排
项目总资金为1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00万元(首期资金1000万元,二期资金5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经测算,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见附件1)。
六、时间进度安排
(一)调研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2月)
1.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组建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开展深入摸底调研,对全县产业特色、电商发展、物流现状和电商人才现状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汇总,掌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第一手资料;组织到省内外优秀的示范县和承建企业进行学习调研,对接考察相关承建企业,吸取经验和教训。
2.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选址和装修设计工作,制定项目招标文件及评标要求标准,制定供应链项目申报通知,制定相关合同、配套资金奖励使用标准等文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企业(供应链项目通过第三方竞争性评选确定)。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8月)
主要任务建设进度要求如下:
2022年5月前完成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孵化中心、农产品供应链营运中心)建设改造任务并开始运营。
2022年5月前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任务并开始运营。
2022年8月前完成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改造30%,2022年12月前完成60%,2023年6月份完成100%。
2022年8月组织完成农产品供应链支持项目申报;2023年5月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
2022年12月前普及培训任务完成60%,技能培训完成 60%;2023年6月份普及培训任务完成 100%,技能培训完成100%。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项目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验收,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效果等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承建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厅组织第三方开展的中期绩效评价和验收复核。全面总结示范创建经验模式,形成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6月)
根据项目验收工作中针对存在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和持续运营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示范建设成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衡阳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常务),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县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县商粮局是具体承建责任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电子商务的应用推广,并落实一名电子商务信息员,负责收集、上报电商交易信息和提供购销对接服务。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在项目、税收、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返乡创业的青年,给予信贷、产业等政策支持,提供保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粮局),县商粮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专班,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项目监管和问责机制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密切跟踪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建立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在县财政局设立项目资金专户,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督促项目承建企业建立专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程序合规,票据完整。同时,引入审计等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严格项目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
做好综合示范项目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网站实行项目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地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项目内容、决策过程等信息,并提供举报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委监委、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财政补贴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交易及活动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
(四)加大总结和宣传推广力度
在电视台和有关新媒体开辟电商进农村工作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农村电商发展氛围,促进我县农村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力争成为全国示范县标杆。
附件:1.中央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
2.衡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细则
3.衡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细则
附件1
中央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及资金 | 中央资金 | 配套 资金 | ||
首期 1000万元 | 二期 500万元 | |||||
1 | ① | 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860万元) | 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费(含电商孵化中心、农产品供应链营运中心等):170万元 2、三年运营费210万元 3、农产品上行运营服务费150万元(含区域公共品牌打造、产销对接活动、电商直播小镇、培育网红直播等) | 380 | 150 | 0 |
1、改造升级或新建乡镇站点200个:120万元2、三年运营费(含3个示范站点打造等): 150万元 3、广告宣传(宣传片制作、户外大型广告、乡村广告、媒体宣传等)60万元 | 230 | 100 | 0 | |||
② | 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及运营(210万元) | 1.县级物流中心建设费:60万元 2.三年运营费(含开通 5 条县乡村配送 线路 3年的三级配送运营费用和上行物流补贴、构建运营商贸流通"网格仓"等):150万元 | 150 | 60 | 0 | |
③ |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130万元) | 1.普及培训费:50万元; 2.技能培训费:80万元; | 90 | 40 | 0 | |
2 |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及运营(300万元) | 1.产后设施化处理设备设施 2.农产品冷链物流、统仓共配 3.鼓励生产认证许可和品牌培育 4.全县农特产品标准化建设 5.建立全县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6.开拓农产品末端销售市场 注:对县域内相关农产品相关企业新增有效投资进行以奖代补,奖补标准比例不超 过 30%。其中,申报农产品产后设施化处 理设备设施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相关企业, 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生产认证许可和品牌培育的相关企 业,单个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 150 | 150 | 0 | |
3 | 电商培训及站点运营等奖励(110万元) | 1.每年对通过电商培训后就业创业的前100名电商人进行奖励:30万元 2.每年对运营效果突出,农产品上行突出 的 50个站点进行奖励:30万 元 3.对农产品上行突出的电商企业进行奖 励,共 50万元 | 0 | 110 | ||
4 | 项目监管及日常工作经费(90万元) | 1.项目全程监管费:20万元 2.绩效评价费:10万元 3.项目验收费:10万元 4.工作经费:50万元 | 0 | 90 | ||
合计 | 1700 |
| 1000 | 500 | 200 |
(说明:以上资金安排使用由商粮部门提出具体预算建议后,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表中1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项采取申报评选方式。如公开招标项目有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可用于2项项目建设)。
附件2
衡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 理 细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工作,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湘商建〔202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符合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通过招投标或项目申报评选等程序确定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衡阳县人民政府是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县商粮局是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本细则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和验收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择优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带动作用大、运营能力强的企业作为项目承建主体,不得选择有严重违规记录、纳入警示和失信名单的企业。严禁承建企业中标后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第五条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设置可量化、可操作的项目建设标准、运营标准和考核标准,并在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细化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管理,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县商粮局、县财政局要做好资产产权归属登记和管理使用工作。
第七条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在衡阳县人民政府官网上开设"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并做好项目信息公示工作,及时、全面、准确、集中公开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拨付进度和决策过程等信息,定期公示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期完成工作。
第八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县商粮局应做好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报送,确保报送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
第九条 项目建设中期,由县商粮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承建企业项目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未通过项目评价的承建企业需在3个月内按照项目要求完成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承建企业将被取消项目承建资格,并追回前期投入资金。
第十条 县商粮局和承建企业都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定期对项目申报、实施、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项目实施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及有关原始票据,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确保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商粮局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验收。
第十二条 对项目评价、验收以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销号机制,各承建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县商粮局、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县商粮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衡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
管 理 细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和省商务厅、财政厅《湖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项目管理细则》(湘商建〔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省财政厅下达至我县的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中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商粮局对项目资金实行共同管理,县商粮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对资金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商粮局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建议,下达预算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责权明确、专款专用、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局应对示范资金设立专账核算,确保资金支付程序规范、手续齐备、票账物相符。
第五条 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含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四个方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土建)、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
第六条 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政府采购类项目: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电商孵化中心、农产品供应链营运中心等)、乡村站点、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项目确定后可预拨不超过30%工程款和按进度拨付货物款,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凭承建企业开具的装修工程款或设施设备款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2.购买服务类项目: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包括电商孵化中心、农产品供应链营运中心等)、乡村站点运营、物流体系运营、电商培训等项目,预拨项目启动资金不超过当年服务费的20%,每半年按照服务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凭承建企业开具的服务费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3.以奖代补类项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30%的财政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项目确定后先预拨资金30%,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付余款,承建企业无需开具发票,但承建企业对总投资资金要建立专账,对各类建设开支相关合同、支付凭证、设施设备清单等相关资料要进行整理归档,做到票帐相符,以备检查,防止套取、骗取行为。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报批和拨付。
1.项目申报。承建企业将在建和已建成的项目向县商粮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资料。
2.项目审核报批。县商粮局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一致,通过实地评审后和与财政会审会商的方式,确定拨款的额度,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3.项目资金拨付。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湘商建〔2017〕30号)等文件,专项资金拨付方式分为分批拨付、验收拨付两种。
分批拨付:一是县服务中心、乡村服务站点、人员培训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50%)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待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如建设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追回前期预拨资金;二是承建企业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项目实施进度,提出验收申请、拨款申请,由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到项目现场查验工程实施进度,根据进度和效果分批次拨付进度资金;三是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先预拨付资金30%。
验收拨付:项目经过省商务厅、第三方评审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县商粮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专项资金余款。
第八条 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1.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2.县商粮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资产登记台账。
3.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商粮局提出的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进行审核和专项资金拨付,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会同县商粮局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项目承建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5.引入审计等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自觉接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及时、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对拒不配合的企业、单位,县财政局应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资金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
6.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示范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财政局、县商粮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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