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公告

现有伍青华等5名驾驶人(见附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接受处罚。由于该批驾驶员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履行告知义务后,超过三十日仍然未来接受调查处理,现予以公告:

(一)请该批驾驶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到交通违法查处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缺席直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大队拟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权利。需要陈述和申辩、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交通违法超过法定时限未处理的驾驶人名单

特此公告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8月21日

附件:

1

伍青华

43042119****1311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2020-07-15 20:34:00

衡阳县集兵镇5公里400米

衡阳县大队

两年

2

曾凡兵

43042119****0396

湘D****R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20-04-16 20:50:00

衡阳县集兵镇2公里100米

衡阳县大队

两年

3

曾福生

43042119****185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2020-09-03 19:32:00

衡阳县樟木乡6公里300米

衡阳县大队

两年

4

董赞生

43042319****2210

湘D****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019-03-12 16:45:00

国道1071781公里100米

衡阳县大队

两年

5

刘苏云

43042119****8850

湘D****5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19-08-19 23:20:00

衡阳县西渡镇1公里100米

衡阳县大队

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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