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衡阳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衡阳人民政府研究中心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文字工作人员3名,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计划

岗位

单位性质

计划数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备注

衡阳县政府研究中心文字综合人员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

1986101日(含)以后出生

全日制大专以上

不限

工作强度较大,适合男性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须是全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选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应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服务期内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有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发布招考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县政府四栋303室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10278:00至1171730;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用资格;

3)本次招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笔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招岗位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咨询电话(13786455432);

4)本次报名免交报名费。

2、其他报名要求

1)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1118日至1112日期间,到县政府4栋303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三)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笔试内容公文(应用文)写作(20分)、根据材料作文(80分);

2、笔试时间20211113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上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资格审查

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资审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文凭、有效二代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工作单位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如资格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

(五)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统一组织面试,整个过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组负责监督,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次序。

考试总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届时对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结束后,县政府研究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对象就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选调人员,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选调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予办理选调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2、办理调动手续由县政府研究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表现情况提出调入人员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研究中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后办理调动手续进入本单位后,年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纪律

(一)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违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予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选调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2参与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本公告由衡阳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衡阳县人民政府研究中心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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