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40号提案的答复

王宏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煤炭行业生态修复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与会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局进行了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煤炭行业现状及生态修复政策

   (一)我市是全省煤炭生产的主要基地。耒阳、常宁、衡阳、衡南、衡山、祁东等县市均有国有煤矿,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煤矿资源的枯竭和对矿产开采环保和生产规模要求的提高,大量煤矿企业纷纷关闭退出,目前我市煤矿企业现在全部在耒阳市境内,共30个煤矿,其中省属在耒煤矿13个(大岭煤矿处于筹备阶段)、乡镇煤矿17个,其余县市区煤矿已经全部关闭。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9年第三次修正)第三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十六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由采矿权人负责治理恢复,治理恢复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人灭失的,由矿山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专项资金进行治理恢复。

自然资源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资金补助。

二、煤炭行业生态修复已开展的工作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煤炭行业生态修复十分重视。对于在建与生产煤矿,我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基金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发【20192号)文件精神,开展生态保护分期验收,要求矿山企业足额缴纳生态保护与修复基金,边开采,边治理,确保修复到位。

对于矿业权人灭失的历史遗留问题,2010年初,在原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下,耒阳市向原国土资源部成功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中央财政在三个年度内拨付资金3.1亿余元用于耒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项目于2020年底全部完工并通过省厅验收。项目的成功实施解决了耒阳市大量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田地塌陷等民生问题,为耒阳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做出了贡献。

2018年,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列入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为全省五大试点矿区之一。该项目获中央、省财政支持31071万元,治理矿区范围76平方公里,分为柏坊煤矿生态修复区和水口山铅锌矿生态修复区2个分区,经过两年多来的工程修复,常宁水口山铅锌煤矿区因采矿引发的地面塌陷、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得到综合治理,实现修复耕地6700余亩,新增或修复林地3000余亩,塌陷区农田修复率超过70%,有效提升了矿区10万余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山水林田湖草实施同步治理,生态系统明显好转。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20208月,国家出台《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2020-2025年)》,我市共有耒阳、常宁、衡阳、衡南、衡山、祁东等六县(市)作为一般采煤沉陷区纳入了《规划》实施范畴。

《规划》明确了到2025年全国完成已有沉陷区治理面积达到810 万亩,治理率达到25.5%的治理目标,将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工程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当前,市发改委牵头,我局参与,对各采煤沉陷区集中的县(市)都在积极组织编制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实施方案研究编制全省“十四五”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我局也将会同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加大对各相关县(市)的工作指导、协调力度,争取我市耒阳、常宁、衡阳、衡南、衡山、祁东等县(市)得到更多国省支持。

二是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责任,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三是探索进行市场化修复。为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帐多、现实矛盾多政府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鼓励矿山企业和个人以市场动作方式投资参加生态修复,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恢复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我市生态修复工作。结合增减挂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修复后的耕地指标和流转给村民使用或者是用作建设项目场地来多方面筹措资金,弥补生态修复经费不足。

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煤炭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煤炭生态修复项目在设计时广泛听取当地乡镇、村组意见,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以群众满意为宗旨,把保障民生放在首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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