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衡司建会〔2021〕6号(A类)

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33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衡司建会〔2021〕6号(A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1 03:38


市生态环境局:

廖晟代表提出的《加强我市重污染天气防范与治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告知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推动地方立法保障

近两年来,我市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坚持立法先行,为治污提供法治保障。

(一)2020年,我市制定出台《衡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石材加工等活动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防治与监督管理。此条例已于2020121日施行。

(二)2021年,我市拟制定出台《衡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旨在通过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有效控制我市秸秆焚烧火点数,减少因露天焚烧秸秆对大气所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下一步,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将《衡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2年地方立法项目申报计划。

二、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除了工业、汽车尾气、建筑工地等,社会日常生活也会产生很多大气污染。要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平衡生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倡导文明出行以及绿色生活习惯,引领公众一起改善空气质量。呼吁群众从自身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坚持绿色环保行为准则。

(二)加强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宣传大气污染危害以及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政府政策措施宣传和舆论监督,为提升大气质量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衡阳市司法局

                             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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