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323 号) ,经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按照“责、权、利”相统 一的原则,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共407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以及《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湘财农〔2021〕51 号) 文件精神,该笔衔接资金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分配原则如下:
1.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 70%必须用于支持 51 个脱贫村(2853万元);
2.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要≧65%(2649万元);
3.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且自发主动建设的项目。
二、资金分配计划
(一) 产业发展资金 合计 2649 万元
1.用于产业发展(农业产业项目)1485万元(脱贫村1454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小计 1485 万元
2.用于小额信贷贴息47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小计47 万元
3.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600万元(脱贫村400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农业农村局 小计600 万元
4.以工代赈产业发展397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小计 397 万元
5.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12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小计 120 万元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合计 1426 万元
6.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1426万 元(脱贫村999万)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小计 1426 万元
三、加强项目储备
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储备的经营性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储备项目要符合基层实际,坚持群众参与,坚决防止盲目提高标准,杜绝“垒大户”“造盆景”。要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
四、优化资金安排
本批次资金分配要优先瞄准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支持实施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严禁支持衔接资金负面清单项目,严禁不切实际“铺摊子”、上项目,违规新增村级债务。
五、规范项目实施
严格执行《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相关规定。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务工。支持安排到村级的项目采取“四议两公开”方式实施。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项目形成资产的,要及时确权登记、移交管护,使之持续发挥作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及支出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常态化调度机制,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确保项目质量达标,防止管理不善等导致工程拖延项目烂尾。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项目信息要及时如实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级将开展常态化监测和通报。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行业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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