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本次共安排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0.77万元。其中:市财政局下达的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衡财农指〔2023〕231号)衔接资金555.77万元;市财政局下达的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衡财农指〔2023〕309号)衔接资金315万元。
一、资金分配原则
1.下文已明确支出方向与用途的,县级不再重新分配,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
2.未明确的按用途的,依照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需要,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次安排的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项目。
二、资金分配计划
(一)产业发展资金(合计 100万元)
1.用于防返贫监测帮扶,监测对象产业帮扶资金100万元(衡财农指〔2023〕309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村户厕改(新)建资金及问题厕所整改(合计49.77万)
2.用于全县新增129户户厕改新建奖补配套,共计2.58万元(衡财农指〔2023〕231号)。
3.用于全县5384户户厕问题整改奖补,共计47.19万元(衡财农指〔2023〕231号)。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乡村振兴局
(三)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合计 721万元)
4.市级衔接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721万元(衡财农指〔2023〕231号506万元、衡财农指〔2023〕309号215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入库要求
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的项目入库程序。“县审定”要求: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等方面进行审定。项目内容不全的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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