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直单位:
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1万元。其中: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3年度第七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3〕242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县衔接资金451万;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3年度第八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3〕249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县衔接资金270万。
一、资金分配原则
1.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次安排的衔接资金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项目。
2.用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奖补、农业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等项目。
3.用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且自发主动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资金分配计划
(一)产业配套项目资金(合计 451万元)
1.用于农业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451万元。(湘财预〔2023〕242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合计270万元 )
2.用于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省级衔接资金146万元。(湘财预〔2023〕249号)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3.用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奖补资金124万元。(湘财预〔2023〕249号)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项目入库要求
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的项目入库程序。“县审定”要求: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等方面进行审定。项目内容不全的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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