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衡阳县2023年第五、六批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县直单位:

本次共安排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95万元。其中: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3年度第五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3〕223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县衔接资金1258万;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3年度第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3〕240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县衔接资金337万。

一、资金分配原则

1.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次安排的衔接资金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项目。

2.防返贫监测帮扶按照脱贫户、监测户规模、重点帮扶村数量、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需求落实到项目

   3.用于省统筹安排的真抓实干激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奖补、农村供水工程补助等项目。

4.用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且自发主动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资金分配计划

(一)产业发展资金合计 530万元 

1.用于防返贫监测帮扶产业帮扶资金142万元。(湘财预〔2023〕240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388万元。(湘财预〔2023〕223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合计915万元

3.用于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省级衔接资金195万元。(湘财预〔2023〕240号)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4.用于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奖补资金680万元。(湘财预〔2023〕223号)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5.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补助资金40万元。(湘财预〔2023〕223号)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其他项目建设资金 合计150万元

6.用于真抓实干激励资金150万元。(湘财预〔2023〕223号)

、项目入库要求

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的项目入库程序。“县审定”要求: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等方面进行审定。项目内容不全的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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