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衡阳县2023年第一批市、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本次共安排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1.71万元。其中:市财政局下达的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衡财农指〔2023〕82号,市级财政下达我县衔接资金92.46万;省乡村振兴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3号),县财政从年初预算中安排县本级衔接资金299.25万用于2023年度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一、资金分配原则

1.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次安排的衔接资金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等等项目。

2.用于支持衡阳县户厕改新建奖补

二、资金分配计划

衡阳伊源牧业有限公司产业配套资金 合计50万元

1.用于衡阳伊源牧业有限公司产业配套资金50万元。

责任单位:杉桥镇、县乡村振兴局

(二)农村户厕改(新)建资金(合计42.46万)

2.用于全县2123户户厕改新建,共计42.46万元。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乡村振兴局

(三)“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资金(合计 299.25万元) 

3.县级衔接资金用于2023年度春季“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按1500元/人标准共补助贫困学生1995人次,共计299.25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入库要求

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的项目入库程序。“县审定”要求: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等方面进行审定。项目内容不全的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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