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二批省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县直单位:

本次共安排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24万元。其中: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财预〔2022〕163号、湘财预〔2022〕168号、湘财预〔2022〕177号、湘财预〔2022〕190号)文件,省财政下达我县衔接资金2001万;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衡财农指〔2022〕206号),市级财政下达我县衔接资金523万。

一、资金分配原则

1.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次安排的衔接资金要用于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等项目。

2.用于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用于支持衡阳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验收

4.用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且自发主动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资金分配计划

(一)产业发展资金合计 1477万元 

1.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重点产业发展52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省级衔接资金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

3.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融合发展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预拨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349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省级衔接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建设、畅通工程)368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市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130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合计947万元

7.用于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省级衔接资金654万元、市级衔接资金293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三)农村户厕改(新)建资金(合计100万)

8.市级衔接资金用于全县5000座农村户厕改(新)建,共计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入库要求

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的项目入库程序。“县审”要求:重点围绕项目内容、入库程序、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科学可行等方面进行审定。项目内容不全的项目、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等,一律不得纳入项目库。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对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 重点包括市场、环保等风险,经济、生态等效益论证,对于技术复杂、政策性强或涉及法律问题的,可组织多部门或专家论证。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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