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

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努力把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好家园,根据《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农办统筹协调、省乡村振兴局具体牵头,按照齐抓共促、各负其责、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如下。

一、省领导联系指导。深入落实省级领导联系乡村振兴县制度,联系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的省领导充分发挥组织指导、示范推动作用,以联系的县(市、区)为重点,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等,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蹲点调研、座谈交流、检查指导,推动联系县乡村主动对接中央和省各类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着力破解“人、地、钱”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推动政策措施精准落地,打通乡村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部门联席推进。省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为省直部门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总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网信办、省委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等14家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分别为12项重点任务推进的召集人。其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省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乡村振兴局,由省乡村振兴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开发指导处承担。设立联络员,由各责任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或联络员变动调整情况,由所在单位及时抄送办公室。

三、专项责任落实。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要求,各牵头部门加强专项任务统筹协调,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重点任务专项推进方案,结合成员单位意见,制定省级专项推进方案,围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12项专项建设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推进。其他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推动。专项推进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及时抄送办公室。

四、加强研究协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委托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任务牵头部门根据工作推进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会议情况及时抄送办公室。

五、定期调度报告。各成员单位加强政策衔接、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省乡村振兴局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反馈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实行季调度季通报,从2023年开始,对乡村建设推进情况实行一季一调度一通报,推动清单任务一项一项落地落实。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调度专项任务以及其他需要调度推动的重点任务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分别报送一次乡村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事项可不定期报送,由办公室汇总形成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呈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出台涉及乡村建设行动的政策文件,及时抄送办公室。

六、进行专题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县乡村干部培训。利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大讲堂,由省直牵头部门专业干部主讲,围绕12项专项建设任务的标准、政策、举措等,开展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方向、坚定信心、掌握政策、指导实践。

七、强化示范引领。乡村建设行动牵头部门会同各市县树牢标杆理念,结合行业特点和区域优势,敢为先、勇担当、善作为,围绕“如何建起来”“如何特起来”“如何好起来”,集聚本部门和相关责任部门政策、项目、资金,集中力量优先支持示范市、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高质量打造一批可学、可看、可比的乡村建设示范样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现身说法、交流研讨、舆论宣传等形式,示范带动引领乡村建设行动整体推进。

八、开展效果评价。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分别纳入市县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湘单位乡村振兴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提高12项专项建设任务考核的权重。对市县党委和政府考核,主要采取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充分征求成员单位意见,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对有乡村建设任务的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湘单位考核,主要衡量任务清单落实情况,充分征求各牵头部门意见。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乡村建设行动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会议,认真落实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市州、县市区乡村建设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参照省级层面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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