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界牌片区):
根据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县财政局、衡阳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蒸人社发〔2021〕22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过渡期内我县帮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转移就业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
在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中进行了实名制登记,在县外转移就业且在脱贫攻坚期间和乡村振兴以来从未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的本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包括国际务工)、省内市外、市内县外三个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 600 元、400 元、200 元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三、申领发放程序
自行乘坐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市、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申报程序:
1.各村(社区)乡镇振兴专干与人力资源专干(劳务经纪人)集中精力核实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务工信息,并填写《衡阳县___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1),上报乡镇乡村振兴办。
2.乡镇(片区)乡村振兴办联合乡镇(片区)财政所、人社站共同对各村上报的附件1相关信息进行初审。
3.乡镇(片区)乡村振兴办、人社站、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花名册核定后汇总《衡阳县___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填报《衡阳县____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3)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片区)认真按照全县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工作要求,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格政策,确保符合条件补助对象不漏一人。各乡镇如有漏报, 造成补助发放不到位,将按人次纳入考核计分。对于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资料报送时间:2022年10月14日之前;电子表报送至邮箱hyxxczxjbf@163.com;纸质档报送(表2、3)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129室。
联系人:唐宏亮 联系电话:13787709991
附件:
1.衡阳县 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2.衡阳县 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3.衡阳县 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
衡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衡阳县 乡镇 村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省外或省内样表)
村委会(公章): 村委会主任(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地点 | 就业单位 | 上岗日期 | 月工资(元) | 一卡通账号 | 一卡通 户名 | 开户名身份证号码 | 补贴金额 | 联系电话 | |
小 计 | 补贴人数: 人 | 补贴金额: | |||||||||||
总计 | 补贴人数: 人 | 补贴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经办人: |
备注:1、本表信息为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最新就业信息,据实核报;2、经办人为各村乡村振兴办专干;3、务工地点必须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 县(区)的格式填写,必须填写到县(区)。4、就业单位必须详细,不能笼统填写如“电子厂”等。 5、本表一式两份,乡(镇)乡村振兴办、村委会各留一份;
附件2
衡阳县 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省外或省内样表)
序号 | 所在村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就业地点 | 就业单位 | 上岗日期 | 月工资(元) | 一卡通帐号 | 一卡通户名 | 开户名身份证号码 | 补贴金 额(元) | 联系电话 | |||
小 计 | 补贴人数: 人 | 补贴金额: | ||||||||||||||
总计 | 补贴人数: 人 | 补贴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经办人: |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经办人为乡镇(片区)人社站站长、乡村振兴办负责人、财政所所长。
附件3: | |||
衡阳县 乡镇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 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乡镇名称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 | 申请补贴 | ||
人数(人) | 金额(元) | ||
核定补贴 | 核定补贴 | ||
人数(人) | 金额(元) | ||
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 |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 人,同意拨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 ||
乡村振兴办负责人意见: 人社站站长意见: | |||
财政所所长意见: 乡镇负责人意见: |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助发放条件人数 人,同意拨付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资金人民币¥ 元。 | ||
人社局审核人意见: 乡村振兴局审核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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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备注:申请时,可将申请所涉及的相关材料附后。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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